2021年湖南女子学院专升本,湖南女子学院专升本2020

2021年湖南女子学院专升本,湖南女子学院专升本20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号文件精神,为组织好2022年高考招生工作,学校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高考招生。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三条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湖南女子大学。

第四条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同创办的高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

第五条证书发放:专科刚毕业的学生进入普通本科第三年学习,不得转专业、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学生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上会注明“在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其进入本科阶段并颁发毕业证时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女子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和监督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政策法规;

负责高校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招生全过程监管;

接受投诉、举报等。并追查违法违规线索;

考生咨询。

第四章招生对象

第七条根据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高考报名的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的高考:

遵守法律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在湖南省全日制高职院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或湖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和应征入伍并在退役后完成高等职业学业的退役大学生。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且报名前未被辞退的。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仍在暂停期内的。

第五章招生专业、计划和要求

第九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学校资源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我院2022年招生专业包括物流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等13个专业。

第十条各专业体检限额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注册

第十一条符合《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号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平台管理时间通过“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原则上考生应按《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的规定报考相应的本科专业。

第七章考试

第十二条专业考试科目为三门,所有考试均为闭卷考试。除了0103

试,其它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注:1.表中拟招生计划数为学校初定招生计划数,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4月下旬。考试地点:湖南女子学院,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学校官网发布。

第十四条 免试考生招生考试见附件《湖南女子学院2022年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免试招生工作办法》。

第八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五条 学校将于5月初通过湖南女子学院官网进行成绩公示。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示期内向湖南女子学院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核,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核组进行复核,并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

第九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缺考科目或单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第十七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我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报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九条 某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剩余计划可调剂至其他专业,具体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我校及时将录取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无误后,我校于6月初左右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毕业资格审核。7月5日前对拟录取的应届毕业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认,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省教育考试院将我校提交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经对录取名单与其在学信网上的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核查结果办理最终录取手续,并由我校对通过核查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中超出本规定范围的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130元/人,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我校缴费。学习期间学费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本届专升本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学生统一安排在校本部就读,其他专业录取学生统一安排在新校区就读。

第十一章 入校复查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本方案开展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防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办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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