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出具证明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种类:具有南开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南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二条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TEDA校区。
第三条南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其上级主管部门是教育部。
第四条南开大学具有完整的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教育体系。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批准,南开大学2019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100人,将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办学条件,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在往年招生计划数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生源情况和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分省份、分专业编制了2019年招生计划。
预留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六条招生范围:本科面向全国招生。所有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南开大学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应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学校督导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南开大学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全面合格的条件下,以所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一条南开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人数和录取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在确定班次和录取分数线时,南开大学承认教育部和各大学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
第十四条南开大学根据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和本人志愿,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具体操作是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队。当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被录取。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外语总分高的考生安排专业。语文、数学、外语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按文科、数学、外语成绩排列,理科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列。
第十六条江苏考生按成绩第一的规则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选考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AB,高校自主招生和专项招生最低成绩要求为B B,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最低成绩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专业最低成绩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考生不考虑照顾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在分数和选考科目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选考科目等级和必考科目等级的使用是按照金牌榜排序的,也就是按照获得的A数排序。如果获得的A的数量相同,则查看获得的A的数量,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对于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是按金牌榜排名的,也就是按A的数量,如果A的数量相同,就看B的数量,以此类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浙江、上海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的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范围的要求,否则不予录用。在高
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当地省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据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南开大学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部分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相关专业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及转专业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第二十一条南开大学保送生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艺术类招生、港澳台招生依据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专业及优惠分值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按照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的相关专业志愿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别要求。南开大学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医学院各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新生报到时,南开大学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南开大学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南开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附 则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800元/年,三、四年级12000元/年;绘画专业15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12000元/年;城市管理专业第三学年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境外费用学生自理,其中学费大约1万英镑;其他专业学费是5200—6200元/年。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700-1200元/年。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开大学2019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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