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北京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马上开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于10月13日至10月1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让我们来看看更多的细节
在北京高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高校教师的人员。
10月13日(周三)9:00至18日(周一)16:0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
从10月19日(星期二)到11月2日(星期二)
高校对本校报考人员公示7天。
11月3日(星期三)之前
授权认可高校完成申请人的公示、体检、评审材料审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等相关工作。
11月3日星期三至11月4日星期四
委托高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十一月四日(星期四)至十一月五日(星期五)
非授权院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从11月12日(星期五)
北京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擅自公布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考证。
11月20日(星期六)至21日(星期日)
进行未经授权委托认可的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从11月25日(星期四)开始
北京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公布未经授权委托认定的高校报考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
从12月20日(星期一)
颁发教师资格证。
01
高校非授权认证
申请人与所在高校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学校公章复印件。
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中未体现教师职称的,还应提供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合同签订页,需要加盖学校公章。
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
如果申请人学历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比对成功,则无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后在高校学生学业成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但在网报系统中没有比对成功的,提供毕业证原件和从Xuexin.com(https://www . 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学历证书,或2002年以后未在高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注册的高等学历证书的,应提供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毕业证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以外的军队院校学历的报考人员,提供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毕业证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省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网址:3358 zwfw . cscse . 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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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博士毕业申请人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当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
③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已比对成功的,以及博士毕业申请人、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④ 申请人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博士毕业申请人和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无需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无需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当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本科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⑤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为副教授、教授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证明原件或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 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原件,有效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1月2日
⑦ 申请人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照片统一放入1个信封
⑧《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1份,按“报名号”升序排序
⑨《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1份
⑩《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 1份
* 内容可登陆北京市教委官网下载
02
授权委托认定高校
①《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1份,按“报名号”升序排序
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1份
③《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 1份
④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的评议结果(需有专家意见、签字)
⑤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人的表决结果(需有专家意见、签字)
⑥ 申请人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1张,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补发、换发证书的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相关材料于秋季报送申请认定材料时一并报送
* 内容可登陆北京市教委官网下载
1 各高校应全面落实《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极组织专任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坚决杜绝高校教师未持证上岗情况的发生。
2 各高校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须严肃纪律、依法实施;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对申请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指导。
3 各授权委托高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制定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的申请与受理、面试与试讲、审核与认定等相关工作。
4 各非授权委托高校要做好信息发布、人员组织管理、申请资格审查、材料收集及初审等各项工作,及时通知本校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的参加测试,并做好测试结果的反馈。
5 各高校应安排专人作为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核实、确认本校申请人员网报信息的真实性以及与报送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的准确。按要求规范操作,妥善保管登录账户和密码,确保申请人信息安全。
6 各高校要做好申请人申请认定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7 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负责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上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同时做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交接工作,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指导和交接工作。
8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请查询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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