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和函授站备案。
工作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相关高校: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江苏省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行为自查及函授站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和备案的范围
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省内职业院校和举办高等教育的独立成人高校在江苏设立的现代远程教育函授站、业余校外教学点和校外学习中心;开放大学系统外的学习中心;省内高校总部。
二。自查和备案要点
1.严格落实《管理办法》 《专业设置》、《广告管理》要求,坚持“公共服务、规范办学、深化教育改革、提高质量、创优”的基本原则,主办高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合理设置网站,规范组织生源,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做好广告内容审核工作,确保网站数量、设置单位条件、专业设置一些要求如下:
站单位为企业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大中型企业标准。依托大中型企业设立的网站,设置专业应与设站单位所在行业相适应。
不同设站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认定为同一设站单位。
新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专业的院校,次年才能在该站点开设。
站必须提供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实训条件和学习资源。其他教学条件主要包括: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计算机数量与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333,605;藏书不少于5000册,有可用的电子图书资料;开设外语专业的网站也应该配备至少40个语言实验室。
2.《专业设置》中明确重新备案的,主办高校必须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开放高校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以前没有经过省级教育厅备案的,必须按照新设置场所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3.高校现有场地的资质、数量、办学条件不符合《广告管理》要求的,应明确“撤销”或“停止招聘”的意见,并按要求做好善后工作。网站信息见“江苏省高等教育继续教育阳光信息平台”。
px;\\\” data-track=\\\”17\\\”>三、自查和备案程序
1. 2022年1月上旬,主办高校完成对站点和校本部的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本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行为检查和站点检查。根据自查情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站点应立即整改;对未经备案、不符合资质的站点应立即停止合作;对有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站点应立即整改或停止合作;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已备案站点进行自主调整和优化。高校新设置站点履行备案手续前须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经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方可申请备案。高校将自查和备案材料于1月15日前报送至站点所在设区市教育局。
自查材料包括:《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报送材料清单》;《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承诺书》;《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自查表》,站点状态为“撤销”或“停招”的,高校须在附件4中填写过渡期站点最后一届学生毕业时间。以上材料均须学校分管校领导签字、盖学校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主办高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校本部按上述要求完成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书面材料等由主办高校归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校本部自查信息不需填入附件4。
新设置站点备案材料包括:《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备案表》;经双方签署盖章确认的站点管理协议;拟设站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拟设站点办学条件、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方案、招生简章等书面材料;公示证明材料;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如设站单位为大中型企业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主办高校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站点所在设区市教育局。
2. 2021年2月下旬,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已备案站点检查和新设置站点审核工作,将最终审核通过的站点汇总表盖设区市教育局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陈然、任彦媛,邮箱:jsouxkjsc@126.com,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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