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被形容为“玻璃屋中的竞争”,它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而周口市的陈某某为了蒙混过关,铤而走险,伪造了自己的学籍档案。结果,他被判入狱三年。
已是公务员并伪造学籍重新进入河南省周口市的陈某某,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通过地方公务员遴选考试,进入某单位。
2014年,陈某某报名参加了临泉县某单位的公开招聘考试,并成功入围。喜讯传来后,陈并没有辞掉现有的工作。相反,他想在两家单位都工作,“这样他就可以拿双份工资”,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于是他找到了做假证的人,让对方做了一套假的学籍档案,包括大学毕业的证明。在个人经历一栏,陈隐瞒了自己在周口的就业信息,填写“自由职业”。
陈顺利考取临泉某单位资格后,开始了双头工作模式,请假早走。后来被单位处分了,但陈还是没有放弃任何工作。
2018年11月,临泉这边单位在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陈档案中的印章涉嫌伪造,向临泉警方报案。经公安部门鉴定,陈学籍上的印章确系伪造。
当时,陈已经从这份工作中拿到了18万多元的工资。
法院判他犯有诈骗罪。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犯诈骗罪和伪造单位印章罪。庭审于2019年9月在临泉县人民法院进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钱财1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伪造的单位印章经审查合格,其目的是骗取临泉县某单位聘用其为工作人员并取得工资收入。伪造印章的行为是手段,骗取国家钱财才是真正的目的。被告人陈某某为了一个犯罪目的实施两个以上独立的犯罪行为,两个犯罪行为有牵连的。根据牵连犯从重处罚原则,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故对被告人陈某某犯伪造印章罪的指控不予支持。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态度,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18万余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陈某某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让用人单位陷入错误的认识,对财产进行处置。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
阜阳中院二审后认定,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二审期间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符合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暂缓执行缓刑。
最终,阜阳中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违法所得18万余元被追缴。
鄞州晚报记者储楠楠
自考资料网:建议开通永久VIP超级会员更划算,除特殊资源外,全站所有资源永久免费下载
1. 本站所有网课课程资料来源于用户上传和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站长!
2. 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助力考生上岸!
3. 如果你想分享自己的经验或案例,可在后台编辑,经审核后发布在“自考资料网”,有下载币奖励哦!
4. 本站提供的课程资源,可能含有水印,介意者请勿下载!
5. 如有链接无法下载、失效或广告,请联系管理员处理(在线客服)!
6. 本站资源售价只是赞助,收取费用仅维持本站的日常运营所需!
7. 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