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通知发布管理办法
岭南师范学院学历较高的学生继续教育。
学籍管理办法
岭南师范学院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德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适应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
第三条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件、资料,按学校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册、网上缴费、注册等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考规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对于复试合格的新生,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学校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在复核中,如确定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视为复核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校会加强对刚大学毕业学生的资格预审。审核不合格者,将无法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资格。
第六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注册的,可在注册期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校外教学点初审,继续教育学院审批。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录取保留期为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作为学生对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入学资格。
招收的新生必须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录取资格的保留和退役后的录取手续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有疾病的新生申请入学,须有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第七条保留入学资格的人员,须在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前一周提交书面入学申请,由所在教学点汇总。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转入下一年级,与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办理录取手续时,原录取专业已停止招生的,可以安排到高等学校同一层次的相近专业学习
新生按入学年份分级组织。阅读期间,如果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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