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是中国地质大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是100083。
第三条中国地质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被本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相关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部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和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应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民主监督和管理中的作用。同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本科招生进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教务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本着不断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和导向、各省生源数量和质量、部属高校区域分布等因素,并结合近几年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计划安排情况,编制分省份、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级教育和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管”的录取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全面测量、择优录取,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结合学生情况确定学校的升本比例,升本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条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的,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依据各省相关规定招收志愿填报学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享受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职业之间没有等级之分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学校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等学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22年学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2022年学校学费标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4500元/年,英语专业6人。
000元/年,产品设计专业10000元/年,理工科专业均为55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2022年收费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详见当年招生简章,也可访问学校网站了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实施细则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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