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上海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见
为做好上海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公平,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202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分为本科和高职两个阶段。
一、本科阶段
实行“两基一参考”的本科招生模式。以高校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的基本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分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考生获得政策加分的,计入高考成绩,但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其中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方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明确。
本科招生以高校专业组的形式进行。专业群是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和不同专业的要求而设置的,是本科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一所大学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可以包含不同的专业。高校学科要求相同的相同专业,可以划分到高校不同的专业组。高校同一专业组所有专业的学科要求必须相同。
招生规划
参照高校专业群的方式制定上海市本科培养计划。上海地区高校公布的计划必须具体编制到高校专业组,高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必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所大学不同院校专业组的编制计划不能因为报考人员不同而相互调剂。
注册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分为: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或本科艺术体育批次;一批地方农村专项规划;普通本科批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每批次招生前完成强基计划招生;普通批次本科学生档案前完成特殊类型招生。
本科有艺术和体育两个批次:A和B,各有一个顺序段和一个平行段。批次序列段一般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艺术院校和有参照的独立艺术院校,平行段一般是利用专业统考成绩招生的院校;批次序列B段是指经教育部批准使用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招生的其他高校,以及在自愿基础上仍使用专业统考成绩进行招生的部分高校,独立本科艺术类院校和参照独立本科艺术类院校除外;B批平行段一般是本科艺术体育类A平行段志愿院校。
志愿设置和填报方法
1.志愿者报告小组
本科志愿由高校专业组组织,高校专业组为独立志愿。
2.志愿数量和志愿性质
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
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本科提前设置四个顺序志愿。
在unde有两批艺术和体育
考生只有所选科目符合所报院校专业组的要求,才有资格填报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当高校专业科目要求为“或”时,只要选考科目中有一门与之匹配,考生就有资格填表;当高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为“和谐”时,考生的选修科目必须包含所有必考科目,才有资格填报。对于科目要求不限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填报时没有科目限制。
5.每批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综合评价志愿批次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合格公示名单上,高考成绩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一些提前招生的本科院校和专业,对体检、面试、政审等都有相关的报考要求。考生必须对照拟报考院校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才能填表。2022年,在本市招收民航飞行技术专业的高校相关专业继续合并为一个高校专业组,组内所有专业按分数优先录取。
填报本科艺术体育志愿批次的考生,一般要求达到高考本科艺术体育文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在统考或校考中合格。高等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科批次提前批志愿和艺术体育类本科批次志愿不得同时填报。
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具有本市农村户籍。
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符合拟填报院校给予的特殊类型招生优惠资格,且公示无异议。
填报普通批次本科志愿的考生必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寻求志愿者
本科艺术体育类A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设置征集志愿,其他批次不设置征集志愿。
本科艺术类A批次征集志愿计入本科艺术类B批次,应在本科艺术类A批次录取后填报。未被A批录取的艺术、体育合格考生有资格填报。
一般本科一批录取后,会分两次征集志愿。高考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被录取考生,有资格填报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第二个标志
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二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
7.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根据各批次志愿性质,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方式投档。
2.投档比例
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按1:1比例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类、音乐学类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
特殊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按1:1比例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最终按实到计划1:1比例正式投档。
3. 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4.同分处理
本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1位序比较后仍同分的考生,按本科普通批次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按照事先公布的专业调剂规则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二、高职阶段
高职阶段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招生批次设置
专科按录取顺序分为:①专科提前批次或专科艺体类批次;②专科普通批次
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要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
专科各批次均设征求志愿,在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统一开展。
5.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专科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专科艺体类批次、专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2.投档比例
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专科艺体类批次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按1:1比例投档。
专科普通批次按1:1比例投档。
3.投档位序
专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专科艺体类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1位序比较后仍同分的考生,按专科普通批次同分排序规则处理。
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按照事先公布的专业调剂规则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资料: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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