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大学强基计划分数线,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人数

2020年天津大学强基计划分数线,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人数

来源:环球网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将于2020年启动基础学科改革试点,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才华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项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强基计划的高中毕业生,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未来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科技工作的,均可报名。申请注册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任一科目全国决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公告(http://gs.cyscc.org/)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份同一科目的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第一个条件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75%。考生高考成绩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我校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及范围

2020年,我校强基计划招生150人。

已实施新高考改革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五省招收符合所报专业选修科目要求的考生,河北、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甘肃六省招收理科考生。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我校招生专业在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

2.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2020年的强基计划重点是优势基础学科的相关专业。考生必须选择1个专业志愿,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一经确定,报名系统中的所有信息均不可修改。报名截止后,网站报名信息不予退还。

我校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及选修科目要求见下表:

标“#”的专业表示相关色觉异常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改革省份高考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修科目要求,所有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以生源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三。时间表

报名时间:5月10日-31日

确定学校考试入围人选:7月26日前。

考试时间:8月4日前。具体时间安排请参考报名系统和我院本科招生网的通知。

入学时间:8月5日前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强基计划报名、入围、校考、录取等相关工作,我校将调整工作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四。注册方法

考生可登录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天津大学2020年志愿表》:考生填写完个人简历后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报高考选考科目。因高考选考科目填报错误影响入围高考和最终录取的,由考生承担责任;

以上报名材料必须全部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纸质报名材料不予接受。报名材料必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文字清晰,格式为jpeg、jpg、png;

申请材料中考生的相关获奖证书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之后不得补报;

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应认真核对材料的完整性。一旦确认,注册系统中的所有信息都不能修改;

如因考生未按时报名、未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不收报名费。

报考我校强基础计划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其他院校。

动词(verb的缩写)选择程序

要求考生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

入围考试方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学生所在省强基计划中我校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入围我校考试的考生名单。直到额满,高考分数相同时,所有考生入围。部分招生专业入围名额未满的,从尚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相关专业入围名单。直到名额满,高考分数相同时,所有考生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组织审核,确定考生是否符合该类型报名条件。如果考生符合这类报名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同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我校考试科入围。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入围我校考试科。

大学评估

入围的候选人必须

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考核以及后续录取的资格。

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我校规定参加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测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后,我校将按照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对考生开展录退工作。未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者视为放弃后续录取的资格。

1.面试:依据不同专业培养特色分别制定测试方案,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作为面试考核参考资料。综合素质档案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校提供为准。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

注:考生需提前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涵盖来校测试全部时段。

我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将考生高考成绩、校考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85%+×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将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一类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在上述录取过程中,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江苏省考生,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则按数学、语文、外语三门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按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六、培养方案

天津大学秉承“兴学强国”建校使命,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基础学科前沿,致力于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一流卓越人才。

1. 人才培养模式

面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天津大学将在“一制三化”等有效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依托“新工科”建设优势,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并将基础研究转化应用于实践、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天津大学实施以研究型项目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师引领,由院士、教学名师等高层次师资引导学生科研实践。实施本—硕—博衔接的培养体系,建立本硕博人才培养方案的联动机制,科学设计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实现本硕博纵向跨层次选课、横向跨学科选课,本科阶段培养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有效衔接本科至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实施与世界名校名所联合培养,推动国内外双向合作,引导拔尖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发展、融入国际一流学术群体,培养学生国际文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承担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挑战而奋斗的使命。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全方位学生立体成长档案、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在校生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档案和能力清单,以数据和事实描述学生特点、特长和能力等,助力每位学生的人生成长。

2.其他激励机制

按照天津大学优异生培养政策进行培养和管理,在保研比例、奖学金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

除国家和学校的奖学/助学金外,将设立优秀学生奖/助学金,额外奖励/鼓励强基班中的优秀学生;

设立强基班学生科研见习基金,支持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和资助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问学习。

七、其他说明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对于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保障机制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天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十、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若教育部2020年相关政策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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