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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是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大学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独立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学府,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国立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秉承“民族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国际视野”的办学特色,致力于为国家富强、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培养大批领军人物、行业栋梁和社会人才,培养负责民族复兴、掌握未来的复旦人。
2020年复旦大学本科招生将继续采用复旦大学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两个招生代码,分别做计划和录取。拥有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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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的一般原则
复旦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部署,复旦大学探索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切实做好2020年考试招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我校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最适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复旦大学校长办公室是招生制度、招生计划、招生章程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
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计划的执行和调整、选考计划的制定、录取标准的确定和成绩的审核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复旦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总章程、各类招生计划及其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复旦大学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和录取任务。
复旦大学招生监督小组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监督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的情况。
三、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国家政策要求,重点推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分省份、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各省2020年招生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等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网上招生不均衡和同分考生录取。
复旦大学录取的新生可以在第一年或第二年申请转专业
2.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各省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没有相同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其所在省份的普通本科批次执行。
3.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4.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以征集志愿;按照批次志愿依次投档,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招办可以补充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人数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我校外语专业只招收高考语言文字为英语的考生;同时,如果由原籍省招办统一组织英语口语考试,考生应参加并通过考试。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级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生办的规定为准。
在江苏省,复旦大学招收的第一批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中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AA,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招收的第一批本科生学业水平测试中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AA;申请提前批次招生的考生,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AA级;报考高校和高水平艺术团专项“起飞计划”的考生,必须在两门选修科目上取得BB成绩。
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高考招收俄语、韩语、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医学、护理学专业批次,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实行学校转专业政策。
动词(verb的缩写)特殊项目的录取政策
国家专项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承担“国家专项计划”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南疆四地州。“国家专项计划”采取单志愿、单批次、单跨线录取的原则。
大学专项计划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
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以下高中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六、强基计划录取政策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七、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20年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八、其他招生项目录取政策
我校招收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复旦大学2020年外语类保送生体验营招生简章》等文件要求执行。
我校招收澳门保送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澳门地区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我校招收澳门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澳门地区“四校联考”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我校招收台湾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我校招收香港免试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香港地区免试生招生简章》执行。
我校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招收港澳台侨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执行。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十、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除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外,其他本科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5000-6500元/学年•人。
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综合资助体系:我校为学生打造多元化的资助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应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医疗帮困等方式的经济资助,并通过学业促进、社会实践、心理支持、创新创业等平台,促进学生全面成才;同时,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海外交流支持政策:为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为学生全方位发展提供支持,我校设立海外交流专项资助经费,本科生中参与海外交流的比例达到60%,其规模和数量在国内名列前茅;我校还设有多项海外交流奖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项目资源和经济资助。
十二、监督保障机制
我校在实施本章程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
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
021-55666668
传真:021-55664345
电子邮箱:
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
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
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
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
021-65642601
jiancha@fudan.edu.cn
十四、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微信公众号复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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