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案[2022] 222号
现在很多人都会看直播。
作为日常娱乐的一种方式。
随之而来的是直播间的“打赏”行为。
有网友想支持自己喜欢的主播。
而且还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所以,丈夫打赏主播的钱,
我妻子能要回它吗?
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基本事实
小丽嫁给了第三者阿伟。自2017年起,被告人小红与阿伟不存在正当男女关系。小红是某平台的主播。2020年9月至2022年2月,阿伟通过该平台充值购买虚拟礼物,在直播间打赏小红。充值金额从几元到几万元不等,累计40多万元。现原告小丽请求判令第三人阿伟使某平台主播充值打赏的礼物无效,被告小红返还原告4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滨州市滨城区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小红酌情返还原告小丽20余万元。判决已经生效,被告自动履行。
法官准则
003010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打赏”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称的金钱。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打赏主播后要求退款,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直播打赏款是否应该返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审视。
首先,奖励行为的定义。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平台服务,用户通过购买和使用虚拟货币收取服务费。双方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用户观看直播,与主播交流打赏,实现获得感和满足感,是一种商业消费行为。所以一般来说,一个正常成年人给的奖励是退不回来的。
其次,是否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户充值奖励夫妻共同财产时,当然不是无效的。判断悬赏是否构成无权处分,应从悬赏的次数、数额、期限以及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方面综合考虑。
最后,公序良俗是最后的底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立法宗旨之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网络之外违反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在网络上也是零容忍。司法以价值为导向,鼓励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从而引领社会潮流。
如果网上赠送夫妻共同财产给主播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这种行为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如果有证据证明主播与用户在线存在正当关系,则应考虑在线充值和打赏的正当性。
本案涉及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阿伟与平台之间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阿伟通过平台打赏被告小红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平台打赏行为有效。但阿伟与小红之间除了正常的网络服务关系外,还存在违反婚姻正当关系的行为。这种打赏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违背了公序良俗而无效。所以小红应该返还她收到的钱。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对公序良俗的维护,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官提醒
互联网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是用户充值购买vir
本案直播打赏返还的主要原因是打赏人与主播之间没有正当关系,不仅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不干预他人合法存在的婚姻关系,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个人价值标准的应有内涵。
法官简介
滨州市滨城区法院民二庭一级法官孙春华。
来自: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山东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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