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学历考试为基础,面向自学者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并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转发的国务院、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号文件(青政办〔2012〕23号)精神,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考官所在学校申请相应学位。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我省户籍或因工作需要长期在我省工作的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均可按照章程规定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病残人员要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专业。因违反考试纪律被停考的,在停考期间报考,各考区招生办不予确认,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服刑人员必须经司法部门批准后才能报考,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专业申请的特殊条件
1.“专业课与专业课衔接”和“中专接收专业课”试点专业申请条件
“专科衔接”“中专衔接”试点专业只接受已报名参加“专科衔接”“中专衔接”“中专衔接”试点专业的学生,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专科衔接”和“中专衔接”试点专业的社会考生,不能参加全部课程考试,申请毕业。
应用汽车工程与交通土木工程(本科)面向报名参加“专本衔接”试点专业的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开放。
工程造价管理与土木工程专业(本科)面向报名参加“专业课与专业课衔接”试点专业的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开放。
酒店管理专业是中等职业学校参加自学考试试点专业,面向已报名参加西宁世纪职业技术学校“中专教育”试点专业的学生开放。
2.护理专业申请条件
取得《健康从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护理专业。本专业临床实习应在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为四科及以上,临床技能考试只能在实习结束后进行。
3.治安管理专业申请条件
治安管理专业必须是公安干警,边防、消防、保卫部门的武警干部。公安院校学生可直接报考治安管理专业,上述范围以外的不得报考。
主修课暂停
1.根据《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自2017年上半年起,音乐教育、英语、治安管理、文秘、金融、人物设计、经济学、艺术教育8个专业停止招生。报考的考生有一个过渡p
凡未按要求报名,错填网报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无法办理毕业证书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方式
全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可登录青海考试管理中心网或青海教育考试网查询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所在考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并打印《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音乐教育等8个专业的通知》,在《关于停考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的通知》上核对信息和考试科目,签名后交招办留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所在考区招办进行现场确认,且未在《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上签字的,作废。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审核状态仍为“正在审核”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截止时间前与考区招办联系,修改审核状态,避免无效报名。
现场确认必须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考区招办进行。各类培训机构集体确认或他人代替现场确认的,各考区招办不予受理。
三。时间安排、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
时间管理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至9月10日。
2.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至10日。
3.打印0103 010:10月15日-21日。
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
1.现场确认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2.考试地点:按照《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注册考试费
按照《考生报名报考确认表》的要求,自考不收报名费。
动词(verb的缩写)关键信息的修改
考生在线。
报名系统报考成功后,如果关键信息有误,考生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向考区提交《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的户籍证明。考区招办审核签字盖章后,在报名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考区上报省自考办,经省自考办审核通过后,关键信息变更方可生效。
考生忘记个人账户名或账户密码,须本人持身份证到考区招办查询。
六、实践性环节考核
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即可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2.综合实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后,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3.论文答辩本科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七、考籍管理
电子转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
1.转出办理
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
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办理程序: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上签字。
办理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2.转入办理
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
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办理程序: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上签字。
办理要求:
①转入考生应当按青海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②转入考生应当在青海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青海省申请毕业手续。
课程免考
1.相关证书免考: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
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
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课程;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课程;
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3.申请免考程序:
申请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申请程序:申请免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学校的毕业证、身份证和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验印自己的学历,并且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交给考区招办初审,由考区招办将符合条件者上报省自考办审批,办理结果由各考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申请毕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10日;下半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
2.考生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应交材料是:
专科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所有单科合格证;
身份证复印件1份。
本科
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表1份。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毕业的材料,省自考办会同主考学校对申请毕业的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通过后,省自考办打印毕业证,审核通过的考生于每年3月、9月开始领取毕业证。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一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地区重复报考同一课程,否则成绩无效。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成绩,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区招办领取,办理毕业证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15年10月开始,参加自学考试必须采集考生每科考试笔迹信息,并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认真填写信息采集卡,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考生签名及日期、考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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