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池的照片。
黄石理工学院自考办的公私合营性质,可能是彭德池逍遥法外的关键。
2018年7月,时任自习室主任的彭德池被黄石纪委监委第二考场工作人员带走。当年10月,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指控彭德池贪污,罪名包括自考学生教材差价13.82万元,以及他利用自考资金为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共计52.84万元。
2019年5月21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一场关于自考办公室公私身份的争论激烈展开。
彭德池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彭德池诉称,自习室是他在停职停薪期间创办的民办非企业组织。自习课教材外包应是市场行为,差额13万元用于支付订购教材的费用;此外,自习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来自于2008年之前的部分办学收入。“起诉书将自办民办教育的收入认定为公款,混淆了资金的性质。”
文中注意到,注册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显示,自考办是2005年在黄石市民政局注册,经黄石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组织。
但多名校方人员的证言指出,自习室其实是原黄石理工学院的二级机构。12月10日,湖北理工学院现任校长王庆云在接受该报采访时表示,自习室和学校实际上是合同关系。“不管是公是私,这些年都没有人刻意去区分。”
彭德池的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自习室的财产是否属于湖北工学院的国有公共财产。“是独立法人,有和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协议书》协议。自习室有权处置超额收入,彭德池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尚未宣判。
黄石理工学院2005年5月出具的关于向民政局申请设立自考办公室的报告文件。来源: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导演“赚”了教材差价,给员工交了个税,被控贪污。
时任湖北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黄石理工学院自考办主任彭德池,于2018年7月被黄石市监委带走。2018年9月30日,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彭德池决定逮捕。
在彭德池的妻子看来,这场不平静的风波与彭德池的竞争对手有关,他们也在学校从事办学业务。此前,彭德池曾被举报,称其利用职务之便,安排自考学生购买教材到其家族式书店。
这一指控也出现在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中。
下陆区检察院起诉书
起诉书称,2012年至2015年,彭德池利用其担任自考办主任的职务便利,故意增设中间环节,安排其本人开办的同方书店以折扣价人民币39.65万元从武汉南红岩书店购买教材,以全价人民币53.47万元销售给自考办。
起诉书还称,2015年,省审计厅对湖北工学院原校长李红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部门按照教材平均25%的折现率计算,认定自考办多支付同方书店15.45万元。当时,彭德池根据审计要求,将15.45万元退还给湖北工学院。
彭,同方的工作人员
彭德池表示,同方书店为转校生提供教材,与黄石理工学院教材部向自习室转校生提供教材价格相同,是合法的市场行为。至于起诉书指控的13万元差额,他表示是用于支付为转学生订购教材所需的运输、仓储、配送费用。
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还指控,彭德池利用担任自考办主任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考办资金为自己缴纳个人所得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52.84万元,其中彭德池本人直接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4.81万元。
对此,彭德池表示:“根据2005年协议的规定,我在各方面都享有自主权,尤其是自学考试经费的使用权。在我的职权范围内,坚持每年根据拨付资金的多少和管理的原则发放年度绩效和福利,主动为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认真履行职责,而不是起诉书指控的占用公款。”
自自考办成立以来一直在自考办工作的蒋翠娥告诉本报,彭德池从社会上聘请了很多人参与日常工作,没有编制外的工作人员。工资由自学办公室支付。
2008年,彭德池受聘成为黄石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开展成人教育。2008-2015年继续教育学院与自考办合署办公,与学校签订了7份协议。根据协议,自习室每年要向黄石理工学院支付100万元。缴费后每年结余的30%留给学校,15%用于自习室公用经费,50%用于分配。该论文指出,最后七份协议没有对前三年的130万元学费如何分配提供额外的解释。
彭德池称,为了给员工谋取福利,从2010年开始,他每年将前述130万元中的10万元支付给教职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共计52.84万元。
能支持彭德池辩护的是自考办的公私合营性质。如果自考办的财产属于非公共财产,彭德池可能不构成贪污罪。
自我管理的民事登记证书。
自办考试院是在民政局注册的民办非企业组织。
90年代初,黄石学院教师彭德池利用业余时间,与湖北多所高校合作开展自考教育项目。
2
004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黄石高专和黄石教育学院合并,组建黄石理工学院。同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明确了公办学校可在一定规范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并颁发学业证书。
据彭德迟自述,学校升格一年后,校领导找到了他,希望他能从学校另一名老师手中接过原高专自考办的工作,“领导找我,说这事你不能个人光去发财,所以给我搞了自考办的主任。”当时,彭德迟没有多想就接受了。
2005年5月25日,黄石理工学院发布关于申请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的红头文件,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广开就业门路,拟由黄石理工学院出资组建黄石理工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在具体情况说明中,该份文件以“公司”来指称自考办。
文件发布两天后,黄石理工学院自考办在黄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组织,彭德迟为法定代表人。
依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而在此前的5月13日,黄石市教育局也已向自考办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许可证显示,自考办作为民办学校,其业务主管单位为黄石市教育局。
在前述红头文件发布同日,黄石理工学院发文“任命”彭德迟为自考办主任。这一人事任命通知,也为13年后的公私风波埋下伏笔。
在彭德迟看来,作为民非的自考办,其人事任命应由理事会决定,黄石理工学院并无权力,人事任命无效。校方则将“任命通知”此作为自考办实为学校所有的凭证。
2005年12月,自考办与黄石理工学院签订为期4年的合作协议,约定由自考办负责专业申报、招生、助学和日常管理工作,黄石理工按照参加自考助学的毕业生一次性收取每人900元的管理费,余下自考学费由自考办自己支配使用。同时,自考办需保证黄石理工每年收益不少于18万元。
彭德迟儿子彭为告诉澎湃新闻,自考办创办时,父亲已在学校办理停薪留职,并未再继续上课或领取工资。彭为向澎湃新闻出具的记帐凭证、借支单和暂付款报销单显示,2005年5月27日黄石理工学院曾向彭德迟借支3万元,用于黄石理工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的注册资本金的缴纳,并在5个月后收到了还款,三份单据上均有彭德迟的名字。
针对3万元注册款究竟由何方出资,彭德迟辩称,经张玉珍手支出的三万元系其从本人账户中打至自考办账上的,“这一说法,在自考办交通银行的账户流水中也能得到清晰的反映。”
彭德迟曾在法庭上表示,他才是自考办注册资本金的真实出资者,而非黄石理工学院,即后来的湖北理工学院。
2005年,自考办与黄石理工学院签订的协议书。
庭审激辩:自考办财产是否“公共财产”成焦点
2019年5月21日,此案在黄石市下陆区法院一审开庭,控辩双方针对自考办的公私属性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
检方出具了来自校方历任多名校领导的证言,证实自考办系黄石理工在黄石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对外民事主体和收费工具,实质为黄石理工学院的二级机构,属正处级直属。另有自考办负责财务的前员工张玉珍证言证明,自考办归还黄石理工学院的3万元资金,是从收取的学杂费用中列支。
对此,彭德迟和辩护人提出异议。
2006年7月11日由黄石理工学院作出的《黄石理工学院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文件显示,校方的确曾将“自考办”设置在“教学机构与岗位”类别,与继教学院并行。但在2006年8月8日,由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向黄石理工学院作出的《关于黄石理工学院机构编制等问题的通知》文件中,公布的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黄石理工学院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教及人员编制名单中,自考办却不在其列。
此外,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2006后10月16日和2007年1月16日黄石理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也显示,时任黄石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的杨智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讲到“自考办是独立法人,又是学校任命,这是一个民营的,要理顺”。时任黄石理工学院党委书记丁杰在谈到继教学院副院长的任命问题时,时任院长李宏曾经讲到:“他们是承包制的。”
姜翠娥告诉澎湃新闻,即便合署办公,但自考办和继续教育学院的银行帐户一直是分开的,继续教育学院作为黄石理工的二级学院,使用学校的统一账号。
现任湖北理工学院院长王青云也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一说法,他同时透露,后期校方曾有想法将自考办的账号“收回来”,但遭到彭德迟反对,之后不了了之。他表示,自考办与理工学院系一种内部承包合同关系,“是公是私,这些年都没有人刻意分清过。”
彭德迟认为,黄石理工学院党政领导就“自考办”的法律属性在认识上要么认为是民营的性质,要么认为是承包的性质,从未承认过其公办的身份。
彭德迟一审辩护人汤竟峰律师认为,自考办作为民办非企业组织,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并非湖北理工学院的内设机构,其业务主管部门是黄石市教育局,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是黄石市民政局。按照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即使是自考办注销后,其财产也应当依法由黄石市教育局和民政局处理。
另一辩护人周泽则对澎湃新闻表示,如若自考办财产不是“公共财产”,彭德迟的行为则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起诉书将民办教育自主办学收入认定为公共资金,混淆了资金的性质。
此外,周泽还补充道,经湖北省审计厅2015年、2016年两次审计后,彭德迟等人已经在2018年3月31日前将自考办2008年9月自2015年9月发放给教职工、班主任的津贴、午餐费、交通通信、加班费、五险一金、月绩效等收入,及教材差价款,全部“退缴”到理工学院,“且不论这些款是否应该上交,就既成事实来说,被告人及教职工各种津贴、绩效全部上交给了学院。鉴于在资金性质问题上存在的不同看法,个人占用的问题至此也不存在了。”
依据校方人员提供的证言,截至2016年湖北省审计厅审计时,自考办账目上仍有4600万结余资金,并在审计后全部转账到湖北理工学院的账户。
彭德迟对此事的解释是,当时是为了应付省里的审计,“如果真的是属公,为何当时不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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