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2021招生人数,福建医科大学2021研究生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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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为保证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福建医科大学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条办学性质和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高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

尚洁校区:福建省福州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

台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是一所人才培养体系完整,以医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双一流”建设大学。是福建省卫生人才培训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20年,学校获得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有尚洁和台江两个校区,占地约1550亩,教职工13540余人,全日制学生17000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646人,其中55%以上具有博士学位,70%具有高级职称。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7人,“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2人,历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25人,全国高校国家级教学团队、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一级本科特色专业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博士后工作站4个,院士工作站2个。临床医学、药理学和毒理学、神经科学和动物行为学以及化学是ESI排名前1%的专业。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等6个省级一级学科。

学校有四所附属医院:协和医院、一附院、二附院、口腔医院。有协和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省临床医学院、副总临床医学院、妇幼临床医学院、肿瘤临床医学院等8所临床医学院。福建省有非附属医院11所,临床教学医院23所,专业实践教学基地96个。附属医院拥有神经内科、血液科、心血管外科、普外科等14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协和医院和一附院是福建省首批高水平医院,均进入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医院百强榜和香港小巷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中国医院竞争力百强榜。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福建医院由复旦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华山医院共同组建,是全国首批国家区域医学中心,协和医院是综合性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的牵头建设单位,二附院是首批省级区域医学中心,口腔医院是专业化国家区域医学中心的配套建设单位。

学校综合实力位于国内同类医学院校先进行列。我校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年来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许多校友已成为中国特别是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骨干力量。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生物工程类、护理学类、口腔医学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福建医科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原则上不超过105%,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其他省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调配办法:

1.普通类专业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时,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排序进行录取;未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理工类及综合改革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或首选科目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高低排序。

2.当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能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仅调剂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不进行跨专业组间调剂。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4.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份,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有关省份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在福建省招收地方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委培生录取后需与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九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学校继续招收新疆地区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等,依据学校专业调配原则进行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省级、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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