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甘肃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2年,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报考市、州及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年满18周岁不满30周岁;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

特别说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位简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职称用《职位简表》表示。如果考生所学专业不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内或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不完全相同,经招聘单位同意,考生所在研究生院必须出具说明,课程基本相同且属于同一专业,并应附上本人课程的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核。

9.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村党组织或村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或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现役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算基层工作经历。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经历从报名之日起计算。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项目人员”和首次受聘于基层特定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之日起计算。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报名之日起计算。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

11.特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甘肃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民生实事项目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那些被卷曲人

考生不得报考,构成录用后回避关系的录用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为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影响公务的职位。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工作查询

考生登录甘肃团网,认真阅读招聘启事及其附件等相关政策规定,咨询0103010,详细了解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输入某人的名字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

报名时间是2022年。

年2月26日8∶30至3月4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组工网,进入报名系统,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完成后,上传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等附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职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2.网上资格审查

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为2022年2月26日8∶30至3月5日18∶00。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26日至3月5日登录甘肃组工网,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职位的,责任自负。

4.报名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2年2月26日8∶30至3月6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和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通过审核的拟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人员,待缴费结束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报考人员由省考录办协调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残联进行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残疾人报考人员分别将其家庭所在地的县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残疾人证件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4日18∶00。

5.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报考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码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省直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市州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到市州考录办提交申请,市州考录办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进行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6.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22年3月19日9∶00至3月26日9∶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按照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和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分别命制试题。

笔试科目

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笔试需要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人员,还要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与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照25%、25%、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笔试地点

笔试按省直和市州分设考区,省直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参加笔试,市州及以下单位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专业知识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

上午:09∶00—11∶00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在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和各市州考录办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各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组织考试的机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违规违纪处理。

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4月底前在甘肃组工网公布,供考生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招录单位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提供的本人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和“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证明材料,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按照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招录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保存至体检环节。

五、面试

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对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区的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特殊职位,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1∶2。

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1∶3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录计划仍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但不得低于1∶2,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测、体检环节。对于无竞争性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且最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测、体检环节。

省、市州考录办分别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以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须带证件、面试要求等内容,在甘肃组工网和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各招录单位通知面试人员按期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等方式,实行百分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通知在甘肃组工网、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1000米(800米)只测评1次。

4.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七、总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结束后5日内,省、市州考录办负责计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八、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按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内容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录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要求,结合拟录用职位条件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后,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填写《甘肃省公务员录用考察表》或《甘肃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表》。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公示

市州考录办、省直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州组织部门、省直招录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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