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长城网1月4日讯(记者张晓明)记者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于1月5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336000;
2.现场报名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36030-14336000-17336030;
3.理论课考试时间:4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http://zk.hebeea.edu.cn)。详见《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应用方法
1.登记
(1)新生必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图像信息(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小于15K,高x宽48x33mm,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成功完成后,须携带身份证到选定的报考点,现场核实身份证信息并采集指纹信息。如果考生通过考试,他/她将在确认和签名后获得初始密码以完成注册。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必须修改网上填报的信息,到报名点重新报名。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报名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就近报名点,现场核实身份证信息并采集指纹信息。如果通过验证,他们将获得初始密码,并在考生本人确认并签字后完成注册。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需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报名。
(3)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的考生,必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现场报名。
(4)初始密码必须由考生本人在申请缴费前修改。严禁向他人泄露登录密码,因考生泄露密码造成的负面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申请付款
(1)考生在报考时应认真选择课程,确认后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标准执行)。
(2)报考项目管理(独立本科)和护理(独立本科)限制类课程的考生,需在报名期间到选定的限制类课程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考试的,现场缴纳限制类课程报名费,报名点网上支付。
三。预防措施
1.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不再安排每次正式考试后复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103010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考试作弊,将第一款规定的试题、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报考监狱管理与治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监狱管理专业的考生仅限于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系统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意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的人员
5.公共关系(独立本科)、艺术教育(独立本科)、历史教育(独立本科)专业从2019年下半年起停办,不再接收新生(含非停办专业注册考生);毕业证书发放截止日期为2021年底。
6.从2020年11月实际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主校由北京交通大学变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行政管理(独立本科)主校由河北大学变更为河北经贸大学。申请调剂前已在该校毕业的报名考生,须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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