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交了学费才知道培训机构是虚假宣传。钱可以退吗?
法院:要求全额退款。《民法典》明确规定,受骗方有撤销权。
民法典学派
“央视10年品牌”、“含学习就业”、“每天工作3个半小时,月薪6000-20000元以上”……看到这样的广告,市民黄信以为真,向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交了18000多元的学费。结果黄某发现公司宣传内容与实际培训不符。他后悔上了法庭,要求全额退款。
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并当庭宣判。据悉,此案是广东法院首批“民法现场审判100件”案件之一。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宪章通讯员云
基本情况:
交了18000元学费后,发现被骗了。
2020年10月10日,原告黄某向被告某文化传播公司支付168元,购买了6节舞蹈体验课。体验课结束后,双方签了《全能教练班报名协议》,费用18079元。
付款后,黄某发现公司宣传内容与实际培训不符,存在欺诈行为。他要求全额退款,但没有成功,并上诉到法院。
原告黄诉称,自己是在看到“中央电视台成立十年”、“包括学习和就业”、“每天工作三个半小时,月薪六千多元至两万元”的宣传后,报名参加全能教练班的。后来发现被骗,要求公司退款,对方以“费用一旦交了就不退”为由拒绝。
对此,被告某文化传播公司辩称,央视证券网曾报道过毕业后由公司推荐就业,双方自愿签订的培训合同不存在胁迫和欺诈行为。
法院裁定该公司构成欺诈
白云在庭审后指出,黄某主张公司以“拖拖拉拉”的方式强迫其留在店内沟通,构成胁迫。一方面,黄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主张;另一方面,黄某参加了体验班培训。在签订涉案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后,该公司还通过微信催促黄某参加培训。以上事实足以证明该公司并未通过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控制黄某的思想。基于恐惧,黄没有签署相关协议。因此,黄某主张公司存在强制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本案中,某文化传播公司宣传“央视证券联播报道”“十年,更专业,更放心”等内容。事实上,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没有证据证明央视证券网确实对公司业务进行了报道,协议中也没有约定用工内容。这些宣传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消费者对该公司专业能力的误解,故法院认为某文化传播公司在与黄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某文化传播公司采取隐瞒、捏造部分事实等欺诈手段,使黄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现黄某要求解除双方服务合同在法律上是正当的,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并判决某文化传播公司返还黄某服务费18079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官说法:被骗方有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欺诈方必须故意或者用欺诈手段诱使对方订立民事法律行为,或者订立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就是欺诈。
2.欺诈人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故意捏造事实、虚构情况,诱使对方上当受骗;且行为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告知对方真实情况,使对方受欺骗,与其订立民事法律行为。
3.被欺骗的一方正在进行民事诉讼
对此,受骗方有撤销权,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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