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庭〔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自考专业实际情况和考官学校意见,决定从2021年上半年起,对我省自考专业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类型和考官学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规范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
自2021年上半年起,我省自考毕业生颁发的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专业均为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中的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不再使用原专业名称颁发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我省现考专业与《专业清单》专业对比关系详见《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
目前,我省公开考试专业的专业类型调整为专科和本科两类。专科层次的专业类型统称为“专科”,本科层次的专业类型统称为“本科”。
自2021年下半年起,我省自考考生使用《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剂对照表》中“《专业清单》专业”的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型进行报名、考试、毕业申请、毕业证发放和电子注册。
对我省已停止考试并办理毕业手续的专业不作调整。
二、专业合并变更考官学校。
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我省自考部分专业合并,改为考官学校,合并专业的原考官学校不再作为考官学校,承担考官任务。合并专业的考官学校过渡期为一年半,过渡期为2021年上半年至2022年上半年。考官学校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
自2022年下半年起,因考官学校专业合并、自考专业变更等原因,考生取得的笔试理论课程、证书课程、免试课程、实践环节课程合格成绩继续有效,毕业论文(设计)课程成绩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三、专业考试计划不予调整。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本次不做调整。教育部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发布后,我省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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