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康佳)新京报记者今日(18日)获悉,教育培训机构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近日因虚假宣传被石景山工商分局给予9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京报5月2日刊登了《起底尚德机构三大招生套路》这篇文章。记者通过暗访,曝光了尚德机构虚假宣传、退费难等问题,以及销售人员多重身份、虚假承诺、言语拦截等招聘“套路”。对此,尚德机构表示,部分问题属实,公司对此负有责任,并推出了三项改进措施:售前咨询流程100%人工智能质检、不情愿零打扰策略、公共课免费学习。
今天记者获悉,石景山工商分局于7月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尚德机构在提供自考咨询服务过程中,宣称“错过2018年上半年自考报名时间后,可以老学员报名,不考数学、英语提前报名,比现在晚报名,难度比现在大”等虚假误导性用语。这一行为被《新京报》记者暗访,并通过报纸和网络公开报道。
因此,石景山工商分局于6月14日向尚德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尚德公司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尚德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尚德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尚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商品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尚德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90万元。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写道:“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组织虚假交易等。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尚德公司将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就近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加收罚款数额3%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行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局或石景山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景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自考资料网:建议开通永久VIP超级会员更划算,除特殊资源外,全站所有资源永久免费下载
1. 本站所有网课课程资料来源于用户上传和网络收集,如有侵权请邮件联系站长!
2. 分享目的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助力考生上岸!
3. 如果你想分享自己的经验或案例,可在后台编辑,经审核后发布在“自考资料网”,有下载币奖励哦!
4. 本站提供的课程资源,可能含有水印,介意者请勿下载!
5. 如有链接无法下载、失效或广告,请联系管理员处理(在线客服)!
6. 本站资源售价只是赞助,收取费用仅维持本站的日常运营所需!
7. 星光不问赶路人,岁月不负有心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