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
2020考研复试录取方案出炉!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上海市2020年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在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步开展我校2020年全国研究生复试工作。工作计划如下:3354。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材。德、体、美、劳全方位评价,择优选拔,保证质量,按需招生,供大于求。
坚持公平正义。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查。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组织和职责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全面监督复试工作。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院长为组长,领导、规划、协调我院各学科、各专业招生复试工作。
专业导师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一般由专业导师小组组长担任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复试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复试的基本要求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学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根据我校教育部规定的2020年全国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拟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所有学科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复试原则上是差额复试。
享受照顾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工作的少数民族,报考时在原单位申请定向就业],总成绩和单科成绩均在所报考专业合格线以下降低5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出国汉语教师志愿者的考生,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服务期满后参加“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并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15分。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符合报考条件,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科和总分均达到复试成绩要求,总分在相关专业总分基础上加10分
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都采用面试的形式。考试内容由各学院确定。外语为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言考试。
考生网上远程复试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中下旬,原则上6月上半月完成复试。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复试将分批次错峰进行。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按届时公布的学院复试细则执行。请关注我们研招网和部门的公告。
复检程序
职称考试
学院会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要求考生按照各个系的要求提交材料。考生需通过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资质材料:
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
学籍和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提供王学信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的,需提交本科毕业证扫描件并提交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其他情况,学校审核需提供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线申请验证报告处理网站: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
sp。如无法通过在线认证的方式办理学历认证,请到教育部唯一授权的开展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进行学历认证报告的办理。申请方法详见: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2.其他补充材料:
可以包含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明及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考生依据院系要求上传。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2.外国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思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4.体检。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复试成绩评判方法
1.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50分,外国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2.除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外的同等学力一志愿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3.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组织,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方式为面试。
推荐免试生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于去年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参加本次复试。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资格复审将于6月进行。
调剂
调剂办法
1.军事法学接收校内外国际法学、军事法学二级学科专业生源调剂;区域经济学、金融学和国际贸易学接收校内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教育经济与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接收校内外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专业生源调剂;外国语言文学接收校内外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接收校内外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中外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国际政治接收校内外政治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生源调剂。
2.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接收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生源调剂;非全日制会计硕士接收校内外管理类联考专业学位生源,且为在职定向就业考生调剂。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专业方向生源不足,而该专业方向所在招生专业生源充足的,该专业方向应从参加该招生专业复试考生中根据考生意愿择优录取,不再接收调剂。
调剂要求
A类:学术型学科
1.军事法学
接收报考国际法学、军事法学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2.区域经济学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经济学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3.金融学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经济学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4.国际贸易学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经济学门类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外国语言文学
接收报考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6.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等专业接收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7.教育经济与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专业接收报考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8.中外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国际政治等专业接收报考政治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符合调剂专业复试资格要求的考生。
B类:专业学位
1.非全日制公共管理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调入专业一区复试分数要求;
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
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4) 考生需在上海教学点上课。
2.非全日制会计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调入专业复试分数要求;
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且录取时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调剂程序
所有申请校内或校际调剂的考生,均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入围复试名单的调剂考生均应在网上确认是否参加复试。调剂系统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政策另做通知。
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除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按初始成绩70%和复试总成绩的30%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各学院按照录取标准确定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教育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
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均不转入学校。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就业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20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今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团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复试的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组成若干巡视小组旁听复试过程,监督复试工作。
研究生教育院及时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与所在区卫生健康和疾控部门对接,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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