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为落实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综合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让我们互相了解一下吧
103010第六条规定了年度决算的三种处理方式:自行处理、单位处理和雇人处理。
第一,自己做,也就是纳税人自己做。
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年度决算,税务机关将继续加强年度决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涉税咨询服务,完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醒功能,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决算。
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有困难的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的年度汇算清缴服务。
二是由单位办理,即由用人单位办理。
考虑到用人单位全面准确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纳税人联系密切,有利于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从业单位除了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照累计扣缴法从劳务预付款中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
纳税人向单位请求代理的,由单位办理,或者培训、指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退税。税务机关将为单位提供申报软件,以便为单位人员集中办理年度决算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选择单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与单位进行确认。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公告》还规定,在纳税人确认之前,单位不得为纳税人进行年度决算。确认后,纳税人需要如实向本单位提供除本单位以外的纳税年度所有综合所得、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请人代劳,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劳。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年度决算。这样,受托人需要与纳税人签订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需要提醒的是,单位或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决算报告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其代理人或者自行办理更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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