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i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03010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Xi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文章
学校名称:Xi交通大学。地址:陕西省Xi市,包括兴庆校区、雁塔校区、曲江校区和华西创新港科技校区。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门代码为10698,英文名为西安交通大学。对取得我校学籍并完成学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文凭学校的名称是Xi交通大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文章
Xi交大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四条
Xi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和公正。
第五条
Xi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招生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Xi交通大学招生办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Xi交大招生办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省级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协助招生办组织各省招生宣传、咨询、报名等工作。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第八条
Xi交通大学根据其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等因素,确定省级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全国统考上线生源不均衡等招生问题。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Xi交通大学的招生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Xi交大按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类别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相关规定。
文章XI
Xi交通大学米兰理工学院联合设计与创新学院是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招生专业包括建筑和工业设计,只录取志愿填报本专业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第十二条
Xi交大根据学校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ac
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统招批次考生实行提档不退。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优先、遵从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时,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其他志愿,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实施具有“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跨学院大类学生录取后、入校前根据高考成绩和个人意愿选择学院,一年级综合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一年级末可在招生大类内任选主修专业。学生入校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在所在学院内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根据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宿舍优化和调整,具体方案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工科试验班和理科试验班招生继续按工科试验班和理科试验班录取。进校后根据学生意愿在所录专业预选包含的本科专业范围内确定主修专业,同时具有参加进校选拔的笔试资格。
第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我校将根据分省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须在各省规定批次填报西安交通大学、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专业、高考成绩符合简章规定者,在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获得西安交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优惠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运动队优惠条件所涉及的二本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录取前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省美术、书法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22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和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均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我校在生源省本科一批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疆协作计划在新疆一本线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科生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选择主修专业。预科阶段培养地点在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
第二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西藏、新疆籍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美术类、书法类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份,优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详见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按照陕西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年收取。文科类学费为5500元/年,理工类学费为6600元/年,医学类学费为7150元/年,美术类学费为15400元/年,具体标准详见专业目录。其中,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资料费等费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9万元/年。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西安交通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
地 址:
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7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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