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适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第三条学校遵循“综合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 10652。

第七条办学性质、类型和办学条件: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选修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国家批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宝圣湖校区三个校区。 其中渝北校区是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沙坪坝校区是部分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继续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宝圣湖校区是科研和创新创业基地。 目前在校学生24000多人。  

第八条校级: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渝北校区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街301号。

第十条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实行随招、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侨、港澳台随招、台湾随招、优秀侨和港澳台随招、内地西藏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以及高中特别计划、国家特别计划、地方特别计划等特殊类别的报考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审定本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设本科招生办公室。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本科分省专业招生来源规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将本科招生计划预留为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协调生源地网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向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合格第十七条学校不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档案流动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较多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 考生服从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专业合格要求的,不撤回档案流转。 未实行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调动比例一般在原则1:1.2以内; 具体情况将在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文件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讨论后确定。 由于初期公安专业存在身体条件和性别限制,升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

第十八条侦查学专业本科提前统一录取,实行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管理分数线或本科一段线,高考改革省及合并录取批次的省实行特殊类型录取管理分数线。 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西南政法大学章程》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使用标准,对本科提前批量录取的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身体条件基本上裸眼视力任何一只眼睛在4.7以上;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男考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女考生身高不得低于1.58米。 其他省份考生,男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无色弱口吃; 未婚,年龄22岁以下, 在录取过程中,可以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早期批次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其他专业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国家和各省规定的加分、减分政策。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不适用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言。

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由西南政法大学和英国考文垂大学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我校完成前三年学习,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以去英国完成最后一年的学业,毕业时西南政该项目的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模式,外语基础薄弱者须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学校所有专业无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之分和限制。 通过应聘人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健康状况检查的,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专业不高低的原则,按照应聘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录取时考生票数相同,按所在省考试院评分规则排序,考试院未制定评分规则的,新高考改革部按照考生语文、外语、数学、选拔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单科次高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 其他省份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按照专业调剂录取的生源,在缺额专业中实行调剂录取; 对不能满足上报的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应聘人员,退回档案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只录取报考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除执行以上条款规定外,其录取原则解释如下。

实行内蒙古“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专家。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相关规定按专业组建档,学校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安排,符合上报的专业志愿对不能满足上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生源,将予以缺席处理。

高考改革省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要求。

第二十五条通过专业大类招生的考生,入学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含专业包括

新闻广播学系;

工商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为了便于管理,录取法学专业考生,随机分配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系、国际法系、人工智能法学院6个学院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由经济法学院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法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专业为法学专业,学生达到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的学分,符合学士学位要求的,可以授予双学士学位,学历为法学。 通过“法学”双学士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的考生,在双学位项目非法学专业学校进行日常管理。 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合就读双学位计划的,经学校审核后转入双学位计划法学以外的专业学习。

第二十八条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是我校与四川外国语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联合学位项目,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西南政法大学,学生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两校学士学位要求的,西南政联合学士学位计划录取的学生1-3学期在四川外国语大学学习,4-8学期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 具体实施方案按两校联合办学协议执行。 学生入学后,确因成绩或其他个人问题不适合进入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经学校批准后转入国际法系普通法学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有关文件的要求,我校面向全国制定了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包括随时招生、高水平运动员、高中特别计划招生、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详细情况可以在本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查到。

第三十条录取结束后,我校应教育部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本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到省招生考试机构正式录取名单后,凡本校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将通知书发给考生本人。 未按时报到,未向学校提出书面延期报告申请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第三十二条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 2022级各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如下。

学费

1 .普通科专业:除英语、德语、《法学英语》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专业、《法学法语》联合学士学位办学专业每学年学费6800元外,其他专业均为学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

2 )中外合作办学)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期间,每人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习期间,学费按英国考文垂大学标准收取。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各省招生计划中公布。

住宿费

学生每学年1200元。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按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算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和专业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算学费,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实际选课计算学费。

第三十三条奖学金制度:为鼓励在校学生学习,争创优秀,学生除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制度外,还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制度、国家感动奖学金制度、校长奖学金和多种社会捐赠奖学金制度。 学生也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贷款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和报名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进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请假,假期不得超过十四天。 不请假或逾期14天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身体和资格条件的重新评估。 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进行不同处理,直至入学资格被取消。 在校期间,发现并调查高考合格虚假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科招生联系方式:

招聘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街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401120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招生,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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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素材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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