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简称,该考试是成人学历考试,但由于考试纪律严明,是全国统一命题,对于依靠自学的社会考生来说,通过该考试很难获得本科学历。 在获得本科学历的同时,达到取得学位证的条件尤为困难。
以天津市2015年的规定为例,申请学位的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天津市学位外语考试,每科平均成绩达到70分,论文成绩达到良以上。
按理说,通过不懈努力达到这些申请条件的考生有权依法取得学位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被剥夺。 但事实并非如此。 以天津市为例,作为自考主考大学的天津师范大学对自考本科毕业生只规定了两个月的申请期限。 超过申请期限后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截图来自天津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
只说“视为自动放弃”,就简单地、不表露地剥夺考生多年努力取得的成果,公平吗? 这样的法律根据是什么呢? 本人调查了相关法律,也没有发现这样的规定。
为什么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呢? 因为这样做本来就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类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然后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类教育设施,消除文盲,鼓励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工人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自学成才。 ’从这条条文可以看出,我国最高法《宪法》鼓励公民自学。
但自考主考院校“自考毕业生2个月不申请学位证视为自动放弃”的规定,完全没有鼓励自学的意义。 他们把考生努力获得的成果——学位证当成“另一把”促销奖券,当成他们给予的施舍。 除非申请两个月,否则他们认为自己有权轻易废除报考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权利,这是什么规则? 这是怎样的傲慢?
报考大学的人们,请扪心自问。 你认为考生会通过艰苦的努力轻易放弃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吗? 很多人没有及时申请,只不过是因为工作原因和距离太远等客观原因耽误了。 在这种客观原因受到阻碍的情况下,你们轻易剥夺了自考毕业生经过几年努力获得的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吗? 从哪里来的,你们的良心不痛吗?
众所周知,自考毕业生本来就因各种原因就业渠道狭窄。 仅仅因为报考主要大学后毕业生申请延迟就轻易剥夺学士学位申请权,使这种情况更加恶化。 你们的一句话“视为自动放弃”不仅剥夺了他们的学士学位申请资格,也剥夺了他们本来就不太广阔的前途。 我能想象这些毕业生是如何生气的。
虽然很生气,但怎么奈自考毕业生大多是微言不惭,不能拿贵的大学怎么办? 但是,这样下去,谁又要参加自学考试呢? 鼓励自学,创建学习型社会的构想不是成了空谈吗? 这样产生的危害之深,恐怕怎么估计也不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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