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有多少考生报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人数

2019年有多少考生报上海财经大学,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招生人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 shangha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 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个一市”共建高校。

第三条

发证: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发给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统一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学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监督权限,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了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9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促进地区、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化,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在各省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单位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状况,解决同等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考生可以申报。

随时招生、综合评估录取、高校专项规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和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11条

录用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转账比例,按照平行报名批次,转账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根据依次申请文件的批次,移动文件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省公布的计划的120%。

2 .高考改革省考生,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有关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上海财经大学在文件提交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 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 .报名专业合格时根据报名成绩和专业志愿,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高低之分。 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合格。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报考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选修语言不限。

6 .按顺序报名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报名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完成来源计划。 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以外的考生生源还不够的情况下,招募志愿。 根据平行志愿者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招募志愿者。 如果招生志愿还不够,就把剩下的计划安排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招聘时,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都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8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我校按要求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9 .按平行志愿定向招生,专业对口且体检不受限制的,我校一律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的重新评估。 对不合格的学生进行复查,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13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考核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5000元/年。 超过专业培养计划学分的,按照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征收。

住宿费: 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本科招生网站: zs.sufe.edu.cn,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