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工人日报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够正宗吗? 观念必须改变
据《中国商报》 6月28日报道,2020届硕士毕业生张某通过河南新乡教育局资格审查、面试等一系列环节签订就业协议后,日前收到后者短信,以“非全日制研究生身份不符合录取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就业协议工作人员解释说:“在当时的审查中应该没有找到。”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和社会实践的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和灵活的时间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都属于统一招生系统,学历类型相同,是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只指学习方式,不是学历类型。
但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中“劣等”的现象由来已久,早有媒体报道,部分用人单位根据录取条件开始“设卡”。 以上内容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很少能在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取得“身份”。 工作人员解释说“没能发现”,可能不能接受。 即使真的没能发现,其结果不也应该由应聘者承担吗?
非全日制毕业生在就业时多次受到歧视。 另一方面,有观念上的理由。 非全日制研究生改革时间短,很多人容易把全职研究生和兼职研究生混淆,“兼职”这个词有明显的区别意义,容易让人觉得只有全日制研究生是“正统”,其他的是“学历混合”。 一旦形成锚定效果,就很难揭下标签。
另一方面,也与培养方式有关,非全日制研究生利用工作之余的时间上课,很难像全日制研究生那样在学校集中时间学习和研究。 与此相比,有相当大的概率变成“水”。 因此,在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出于岗位要求和人员技能等方面的考虑,更优先招收全日制研究生。
此外,这背后也凸显出我国人才多元化培养的方式尚不成熟。 无论是非全日制研究生还是在职研究生,无论是成人考试、函授,本质上都是拓展人才培养途径,从不同层次向社会输送人才。 然而,这些模式从诞生之初就似乎伴随着身份的尴尬问题,受到的关注还不够,长期以来一直是人才成长道路上的障碍。
教育部颁发的《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从2017年开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今年2月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又相继下发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严禁设置培养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限制条件。
拒非全日制研究生录,似乎只拒一个人,驳回了工作诉求,但每年都有上万个非全日制研究生群体毕业进入社会,他们的命运如何,他们能否公平就业,我国多种培养模式和教育的均衡发展
稳如泰山。 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育人模式,让更多的人有受教育和深造的机会,是他们受教育权的保障,而为社会发展涵养后备力量的——教育,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 培养一个人的模式所包含的价值、能量,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弄清楚,需要的是共同保护和照顾,不是轻率否定,而是区别对待。
英雄不问出处,只有尊重人才及其培养模式,人才才会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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