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不得入内”?18 .优化试点地区许可审批

民办学校“不得入内”?18 .优化试点地区许可审批

新京报快报今起,在上海、广东等18个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专科教育、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及学前教育等营利性民办学校可取消个人存款证明等资料。 教育部还明确列出了批准名单,明确了名单之外不能设置“看不见的门槛”。

11月30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对实行专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校和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实行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考助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试行“证照分离”,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考核服务

18省自由贸易实验区试点“证照分离”

《通知》试点范围为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贸试验区,实行专业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院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停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开展2019年12月1日开展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什么是\”证照分离\”? “照”是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证”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证照分离是指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

2015年12月,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2018年10月,国务院在全国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减少行政审批,克服“不准准入营”现象,让企业更便捷地获得营业执照,尽快正常运营

今年11月,下发到《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各自贸试验区对相关企业的所有经营许可事项进行清单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自贸试验区内通过“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本自贸试验区内外开展办学活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一般审批程序,重新申领办学许可证。

不在批准名单之外设置“隐形阈值”

《通知》附件明确列出了批准名单。 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无差别受理同一事项,按同一标准处理,明确“不得增设要求,不得设置隐形门槛”。

对于创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人员,《通知》指出,取消个人存款证明、民办学校举办者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保留的证明,应当加强共识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

在授权权限下放方面,《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补习学等营利性民办学校授权权限,探索下放或委托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有关部门。

同时减少办理时限,开展教育、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部门联合评估、联合调查,压缩报名时限审核批准。 营利性学校因办学许可证过期换证、校长变更换证的办理期限原则上压缩在10个工作日内。

如无违法违规可延长学校许可证有效期

《通知》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首次申请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一般在3年以上。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延长办学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使其与营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致。

在业务流程上,应当建立“一站式受理”的综合服务机制,编制准确、完整、通俗易懂的业务手册和形式直观、易懂的处理流程图。 同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交换共享,推动更多审批事项由互联网移动端处理。

各地要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统筹布局,各自贸试验区每半年公布一次区内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开展相关审查后,定期将民办学校行政许可信息、年检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社会监督。

新京报记者冯琪校正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