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放了《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上报名: 4月19日-30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 4月30日24时准考证: 7月19日-24日考试时间: 7月2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后审核对疑似考生,应当到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验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制的2019年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做好报考准备。
参考教材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河北省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河北省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79000。
文档原文:
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就我省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和设置
考试的安排
试验时间请参考《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考试地点:考点具体根据准考证,原则上设在石家庄市,报考人数多的酌情在设区市增加考点。
考试的设定
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2两门课。 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课《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课,专业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专业课,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任选一门。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两门考试的人,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参加一门考试的免试基础科目的人,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的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1 .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2年以上。
2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院校专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3年以上。
3 .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一年以上。
4 .具有工程、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2年以上。
5 .其他具有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符合第一项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以免考基础课
1 .已取得河北省全国建设工程价格人员资格证书
2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3 .经过专业教育评估的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请参见《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一览表》。
取得二级制造工程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课程考试的,可以免除基础课程考试。 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的专业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工程造价工作时间要求是指考生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总和,按满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三.报名流程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考试结束后,被认为是雷同答案的考试答案,将对考试成绩给予无效处理。 试验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办事”栏“办事系统”中的“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
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须于4月19日-30日报名参加“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报名。
在网上申请。 考生必须在4月30日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本人在《报考承诺书》签名。
在网上支付费用。 在线计费的截止日期是4月30日24点。 考生一定要在完成网上缴费操作后,再次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当“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时,报名成功。
根据《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考试费用基础课每门60元,专业课每门70元,考试考试费每人10元。
考证印刷。 7月19日-24日,考生必须在“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准考证打印”入口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后资格审查
成绩查询。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考试后审查。 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内部审计等方式,对所有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对疑似考生,应当到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指定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
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名单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等平台上公示。
五.疫情防控和试点安全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试验人员在考试各环节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疫情防控常态
六.考试和其他事项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许可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
考生在考试期间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 有违纪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一:
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安排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2021年7月25日
|
上午0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基础知识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
附件二: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与学校
有效期限情况一览
工程管理专业
序号 |
学 校 |
本科合格有效期 |
首次通过评估时间 |
1 |
重庆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2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3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4 |
清华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5 |
同济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6 |
东南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7 |
天津大学 |
2016.5-2022.5 |
2001.6 |
8 |
南京工业大学 |
2016.5-2022.5 |
2001.6 |
9 |
广州大学 |
2018.5-2024.5 |
2003.6 |
10 |
东北财经大学 |
2018.5-2024.5 |
2003.6 |
11 |
华中科技大学 |
2020.5-2026.5 |
2005.6 |
12 |
河海大学 |
2020.5-2026.5 |
2005.6 |
13 |
华侨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4 |
深圳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5 |
苏州科技大学 |
2020.5-2026.5 |
2005.6 |
16 |
中南大学 |
2016.5-2022.5 |
2006.6 |
17 |
湖南大学 |
2016.5-2022.5 |
2006.6 |
18 |
沈阳建筑大学 |
2017.5-2023.5 |
2007.6 |
19 |
北京建筑大学 |
2018.5-2024.5 |
2008.5 |
20 |
山东建筑大学 |
2018.5-2024.5 |
2008.5 |
21 |
安徽建筑大学 |
2018.5-2024.5 |
2008.5 |
22 |
武汉理工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3 |
北京交通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4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2019.5-2025.5 |
2009.5 |
25 |
天津城建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6 |
吉林建筑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7 |
兰州交通大学 |
2020.5-2026.5 |
2010.5 |
28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有效期至2020.5 |
2010.5 |
29 |
中国矿业大学 |
2016.5-2022.5 |
2011.5 |
30 |
西南交通大学 |
2016.5-2022.5 |
2011.5 |
31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2 |
三峡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3 |
长沙理工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4 |
大连理工大学 |
2019.5-2025.5 |
2014.5 |
35 |
西南科技大学 |
2019.5-2025.5 |
2014.5 |
36 |
陆军工程大学 |
2020.5-2026.5 |
2015.5 |
37 |
广东工业大学 |
2020.5-2026.5 |
2015.5 |
38 |
兰州理工大学 |
2020.5-2026.5 |
2016.5 |
39 |
重庆科技学院 |
2020.5-2026.5 |
2016.5 |
40 |
扬州大学 |
2020.5-2026.5 |
2016.5 |
41 |
河南城建学院 |
2020.5-2024.5 |
2016.5 |
42 |
福建工程学院 |
2020.5-2026.5 |
2016.5 |
43 |
南京林业大学 |
2020.5-2026.5 |
2016.5 |
44 |
东北林业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5 |
西安理工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6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7 |
徐州工程学院 |
2017.5-2021.5 |
2017.5 |
48 |
昆明理工大学 |
2018.5-2022.5 |
2018.5 |
49 |
嘉兴学院 |
2018.5-2022.5 |
2018.5 |
50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18.5-2022.5 |
2018.5 |
51 |
长春工程学院 |
2018.5-2022.5 |
2018.5 |
52 |
广西科技大学 |
2018.5-2022.5 |
2018.5 |
53 |
西安科技大学 |
2019.5-2023.5 |
2019.5 |
54 |
河南理工大学 |
2019.5-2023.5 |
2019.5 |
55 |
河南工业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56 |
武汉科技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57 |
重庆交通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工程造价专业
序号 |
学 校 |
本科合格有效期 |
首次通过评估时间 |
1 |
重庆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2 |
沈阳建筑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3 |
江西理工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附件三:
申请事项要求承诺制说明
该考试申请实行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考试组织将规定的考生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通知考生。 考生承诺本人已知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并已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 审核部门对考生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核查,并按其承诺处理报考相关事项。 试点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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