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实施办法(摘要) )。
北京教育考试院2020-05-29
雾/帖子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北京市《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将于2020年继续采取高等职业教育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招生学习、学校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 .北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
4 .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出色。
二.推荐方法
推荐学校应当制定学生综合评价方案,将反映学生思想品德、学习、体育锻炼以及参加社会工作和活动等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情况,科学、公正地量化为综合分数,优先推荐。
各学校推荐的学生不超过本校本校高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15%。 推荐方法、程序和名单应当按照要求公示。
三.报名
2020年高校本科工作通过网上报名,考生应登录北京市高校本科网络报名系统在线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要求上传电子照片。 只有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才能参加网上申请。
推荐学校应当认真审核考生信息,填写综合评价意见,填写该考生综合评价意见,统一生成准考证号,提交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机构对推荐学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大学打印《北京市2020年高职升本科推荐考生报名信息表》,组织推荐考生签署确认报名信息表内容,并在推荐学校加盖公章。 报名信息表由推荐学校保管,招聘工作结束后,推荐学校将招聘考生的报名信息表保存在考生本人档案中。
未通过推荐学校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审查的考生报名无效。
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取决于各推荐学校的通知。
四.考试
所有推荐的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参加“高职升学系”考试。 考试分为通用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 .公共课考试
通用科目考试试题命制和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设英、日、法三门,考生任选一门。
考试时间: 6月13日上午9点30分-11点30分。
考试地点:详见考生本人2020年高考本科招生公共课考试准考证。
2 .专业课程考试
专业课考试由专业课考试所学校组织实施。 专业课考试分为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点学校根据招生专业课程要求自主设置考试科目,管控考试题目,考试工作由专业课考点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安排。
专业科目考试科目:详见考生本人北京市2020年高职本科推荐考生报名信息表。
考试时间、地点:以专科考点学校通知为准。
3 .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各科均满分100分。
五.成绩公布
从6月22日开始,考生可以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公共课考试成绩。 专业课考试成绩由专业课考试所学校向考生公布,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6月22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将汇总的考生成绩送到推荐学校和招生学校。
七.招聘
招聘工作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招聘。 既要重视考生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考试成绩,又要重视考生的综合评价意见。
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将根据全市考生通用科目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通用科目录取最低管理分数线。 招生不低于此分数线,结合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意见,自主确定我校录取方案,根据录取方案确定我校录取新生名单。 招生学校应当为考生提供录取结果查询服务,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进行监督,提供相关服务。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对推荐参加本试点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毕业生实行分档录取。
七.关于专业学生部队退役后本工作的说明
专科生部队退役后的本工作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0年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执行。
各推荐学校应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被免除本资格的退役专业毕业生应当到接收学校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于7月30日前完成。 未取得免试基本资格的退役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普通本申请考试,实行单列计划,按考试成绩分线,按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录取。 退役专业毕业生通过本考试的专业科目的考试科目、考试地点、本科接收院校和专业见附件三,通用科目的考试科目和报名、考试、录取时间等其他工作安排与普通考生同步。
八.入学审查及户籍处理
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复检。 不符合条件或有不正当行为的,学校取消该学生的入学资格。
新生户籍按北京市有关文件办理。
九、切实加强领导,严招纪律
选拔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秉公办事。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命题、考试、试卷、录取工作,确保这项招生考试工作阳光、安全、公正、有序地进行。 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资料来源: 2020-05-29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33559 www.bjeea.cn/html/gkgz/zkzc/2020/0529/76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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