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四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四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4日讯近日,四川省招考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下发《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意见》通知。

我省将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统筹、整合、优化社会各类教育资源,建设专业充实、层次结构合理、学习方式灵活、学习资源丰富、学习手段先进性、考试评价科学、服务体系健全开放和自主学习制度,提高四川自学考试学习目标学历能力实现学习内容由学业知识向职业素养转变、服务方式由试点管理向教育服务转变、服务效果由数量效应向质量标准转变

注重实践:

专业实践考核单位40%,本科专业30%

根据《意见》,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基本规范要求,在具备基本专业素养的前提下,我省自考将加强实践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提高课程学习的灵活性和选择性。 充分发挥省招委和主考学校作用,以体现四川特色和主考学校特色的课程为选修课程,增加选修课程数量,构建我省应用型专业核心课程体系。

适应人才培养目标调整为职业型、应用型、实用型人才的新需求,专业课程设置应更加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实践评价的学分比例可达规定学分总数的40%,本科专业可达30%。 不断完善实践环节训练考核方案,提高实践环节训练考核质量,提高考生实用能力。

产教融合:

鼓励考生取得《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据介绍,我省将按照“专业共建、课程衔接、功能互补、学分互认”的原则,大力推进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工作的衔接,打通中职、高职学生升学通道。

此外,我省还将积极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项目,鼓励考生在取得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自学考试学历证书,夯实考生可持续发展基础。 本着同质等效原则将学历考试中的一些课程与职业技能证书中的课程对接,对接的课程既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课程,又是学历教育的一部分课程。 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根据证书等级和种类免征部分专业课程,并在完成相应学历教育课程后依法依法依法取得学历证书。

命题改革:

在评价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注重评价职业性、技能性、实践性能力

根据《意见》,我省将按照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命题工作改革。 我省以提高考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为目标,调整命题思路,及时调整考核内容、考试标准、考试题型,及时修订考试大纲,合理确定考核知识广度和深度,在考核基本理论知识的同时,对职业性、技能性、实践性能力

深化命题体制改革,完善全国统考、省统考和省考三级课程命题机制。 切实加强命题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命题工作流程,加强命题过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命题监督考核机制,提高命题质量。

多元试验:

扩大探索评估考试范围,部分省考课程试行开卷考试

《意见》表示,我省将不断提高考试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建立终结性考试、过程性评价、实践性环节考核、学习成果认证等相结合的多元评价制度。 扩大过程性评价考试范围,将开展过程性评价考试的机构从原学习服务中心扩大到全省批准开办应用型专业的主考学校。探索面向社会考生开展过程性评价考试的过程性评价考试深度,调整为以课程为中心,课程与专业并举

创新考试内容、形式和手段,在省考课程中大力推进无纸化考试试点。 加强试题库安全管理和机考监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机考试点。 改造和创新现有考试题型,采用适合考试的主题形式。 完善考试题库、考试平台、成绩报告单,采用考试题库定时部署考试系统,健全与考试模式相适应的考试场所环境、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 探索在部分省考课程试点开卷考试。

此外,我省还将发挥主考学校优势,强化主考学校作用。 依托主考学校学科优势,适时报考社会应急专业,修订完善自学考试专业规划,支持主考学校将本校优势专业精品课程纳入自学考试选修课程范围; 发挥主考学校人才评价优势,积极参与过程性评价,认真落实实践性评价,探索多元化评价制度发挥主考学校教师优势,选拔优秀教师参与自学考试命题工作,及时更新命题专家库主考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进一步完善主流高校入学考试准入、激励和退出机制,积极鼓励条件较好的示范性高校办主流高校,激发各主流高校办学积极性,切实完成培养人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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