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0《教师资格条例》0《〈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0《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000等有关规定,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现予22000
一.认证类别:
临夏州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申请人必须遵守《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期教师职业行为的十项准则。 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期教师职业行为10项规范的相关违法行为人和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认定范围:
1 .未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临夏州的中国公民及学籍为临夏州高中毕业生
2 .驻临夏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 .港澳台居民在我州有效期内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州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往来许可证,台湾居民拥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往来许可证可以在我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在我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手续和提交材料与我州申请人相同;
4 .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任一教学阶段,任一教学学科必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5 .免试认定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符合条件的年级和学科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其他年级和学科教师资格的,不免试的,应当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认定条件:
按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规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下列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格的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和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当具有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法》,在有效期内。
3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语文教师和外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广播、主持、影视戏剧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标准;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体检合格。 孕期申请人可以免除孕妇不适当的体检项目,其他可检查项目合格的,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怀孕情况说明。 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应当附有妊娠反应阳性的检验报告或者围产检验文件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自行下载打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并根据需要装订。
五、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当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 .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 .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在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的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到提交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的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在提交注册信息完整学生证原件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中认定的, 提交本州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 驻夏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该临夏州境内部队所属人事关系证明以及有效的现役军人证明。
3. 《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下次有效,模板见附件);
4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英寸彩色白底证照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 .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必要时,申请人可以事先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出具相关文件。
7 .其他补充材料。
学历证书原件。 海外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港澳台学历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特殊提示:在材料审核过程中,不能直接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验证的学历比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港澳台学历认证书》。 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上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始申请人网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提交的信息不能修改,请谨慎填写。 因信息填写不真实而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 .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现场查看无需出示的纸质材料: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核对,无需现场出示。
六、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 2022年5月9日9:00-5月20日17:00。
第二批: 2022年6月14日9:00-6月27日17:00。
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按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
七、现场确认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 2022年5月23日9:00-6月2日17:00。
第二批: 2022年6月20日9:00-7月5日17:00。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所在县教育局或县政府政务大厅
八.注意事项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认定申请。 申请时,应按本公告“认定机构选择”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栏中,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者”。 提交必要的证明和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教育局现场确认
2 .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申报时间、选择错误认定机构或者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错误或者提交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无居住证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非临夏市户籍不要选择临夏市);
3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由县教育局汇总现场确认后,汇总报州教育局认定;
4 .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当自行下载并打印《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如实填写,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资料。 各县认定机关要加强资料审查,留存《授权委托书》。
5 .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因信息录入不真实、不准确而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在申请成功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申请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6 .申请人应当实事求是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承诺与事实不符的,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给予“取消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者“失去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拍照后填写申请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 .申请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有关未决事项,请参阅http://jyj.linxia.gov.cn/,各县教育局办公室或州教育局自考咨询。
临夏州教育局自考: 0930-6219937
临夏市教育局人事股: 0930-6312398
临夏县政府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丁老师: 18215020413,王老师: 13909305792
东乡县教育局人秘股: 0930-6923003
永靖县教育局人秘股: 0930-8832243
县教育局办公室: 0930-5581361
康乐县教育局人事股:王老师0930-4421366
广河县教育局师资培育股: 0930-6922216
积石山县政务大厅教育局窗口:索老师13519301566、石老师17718788021、张老师18993009081
附件:
1 .甘肃省具有中等学历水平教育类学前教育专科资格的学校名单
2 .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3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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