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交了学费才知道培训机构是虚假宣传,钱能退吗?
法院:全额退款的民法典应当明确被欺诈方有撤销权
民法典
“CCTV老字号”“包学会、包就业”“每天工作3个半小时,月薪6000元-20000元以上”……看到这样的宣传广告,市民黄某信以为真,向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支付了学费1.8万多元。 结果黄某发现该公司的宣传内容与培训不符,当初的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全额退款。
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当庭宣判。 据悉,该案是广东法院《民法百次审判生广播》首批案件之一。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云法宣
基本情况:
交了1.8万元的学费后,发现被骗了
2020年10月10日,原告黄某向被告某文化传播公司支付168元,购买舞蹈体验课6次。 体验后,双方签订《全能教练班报名协议》,费用18079元。
支付费用后,黄某发现该公司的宣传内容与培训实际不符,有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范某看到“央视十年老店”、“包学会、包就业”、“每天工作3个半小时,月薪6000元-20000元以上”……向全能教练团队报告后,发现被骗,向公司退款
对此,一家文化传播公司,CCTV证券网曾报道,学生毕业后,公司推荐就业,声称双方自愿签订的培训合同不存在恐吓和诈骗。
法院判决:公司构成欺诈
白云法院审理后,黄某声称,公司通过“拖放”等方式强行留在店内沟通是一种威胁。 另一方面,黄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以上主张; 同时,黄某参加体验课培训,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后,公司通过微信催黄某参加培训。 这些事实足以证明,该公司并未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控制黄某的思想,黄某并不是基于恐惧心理签订相关合同。 因此,黄某声称公司存在恐吓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本案中,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对外宣传“央视证券网报道”“十年老字号,更专业,更省心”等内容,但实际上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没有证据证明央视证券网确实报道了该公司的业务,协议上也没有就业这些宣传必然会使消费者对该公司的专业能力产生错误认识,法院认为某文化传播公司在与黄某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某文化传播公司以隐瞒、虚构部分事实等欺骗手段,致使黄某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目前,黄某要求取消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法院对此表示支持,判决一家文化传播公司返还黄某18079元服务费和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据法官称,受到欺诈的一方拥有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欺诈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
1 .诈骗一方应当故意或者以诈骗为手段引诱对方当事人订立民事法律行为,或者订立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本身即为诈骗。
2 .诈骗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 包括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虚构情形,引诱对方当事人上当受骗,以及行为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让对方当事人知道真实情况,欺骗对方当事人,订立民事法律行为。
3 .被诈骗一方违反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另一方当事人受到行为人的诈骗,使自己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与行为人订立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可以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此,被诈骗一方有撤销权,行使该撤销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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