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1年,2020年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2021年,2020年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炎热融化了,秋天第一次变长了

收获的时期,研究的道路正好

北京大学2023年

硕士招生简章(校本部) )。

博士课程招生简章(校本部)。

正式发布!

欢迎参加考试!

本文包括以下内容。

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总部)。

北京大学是一所以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我校采取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两种选拔方式全日制招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国统考方式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按照国家统一的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评估、择优录取、无差别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 我校校本部教学区包括燕园校区、昌平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和深圳研究生院。 2023年校本部招生本科、专业、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我校通过推荐免试的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毕业生招收硕士研究生。 有关报考事项,请参阅《北京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二、全国统一考试

报考条件

1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生毕业。 考生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批准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用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

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以上者,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报考本校的考生,必须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以上学籍。 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机构同意,复试合格后从所在培养机构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满足报考条件第1条的各项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必须是非法学专业。

报考法律硕士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

3 .申请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第1条第-各项要求。

大学毕业3年以上经验者或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毕业后,符合与前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要求,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者;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2年以上经验者。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请参考《北京大学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4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以外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特殊说明。

5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工程管理硕士( MEM )、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 MLA ) )等个别专业学位类别的特殊报考要求,请认真核对相关本科招生要求。

申请

1 .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北京大学2023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的相关要求报考。 招生本科、专业、学习方式、选拔方式、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 .考生应认真理解,根据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志愿。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以后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考生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学习情况等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资料。 考生因网报填写错误、填写虚假信息导致无法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北京大学网络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以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个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的报名信息。 不得逾期添加报纸或修改申请信息。

5 .报名包括在线报名和在线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都必须通过网络报名,按照报考点的要求通过网络查看网上报刊信息,收集本人图片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6 .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对考生填写的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核查,考生应及时网上核实学历核查结果。

报考本校的以下四类考生应在《北京大学2023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按照以下要求由认证报告/机构同意报考证书等,并寄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扫描邮件发送至研招学籍学历认证专用邮箱认定报告/机构不能按时提供准考证等材料,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当提供所在培养机构同意报考证书。

持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学历检查不合格的,应当提供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应当如实报告和提交定向机构同意报考。

7 .网报结束后,我校对有效注册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 本校确认准考的考生须在考试前10天左右,用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使用A4宽的白纸印刷,正反两面在使用中请勿涂改或书写。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8 .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9 .我校不通过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 “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题与非专项考生试题相同。

10 .申请符合规定条件并享受初试加分等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申请时必须填写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11 .考生网络报名成功后,要定期通过了解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北大研招网等,积极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初试

1 .首次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具体时间以国家相关公告为准。

2 .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述如下

1 .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中下旬。

2 .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术要求; 复试人员初试成绩应同时符合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本科复试基本要求。

3 .我校硕士招生实行差额复试。 差额比例通常在120%以上。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通常在30%到50%的范围内。 具体差额复试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由招生系根据该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在复试前公布。

4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登录北大研招网支付复试费,下载相关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硕士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的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能够证明自己研究可行性的各种资料。

5 .复试前,我校严格审核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验证结果、学生证等申请材料原件和考生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6 .复试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采用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一种或多种组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7 .以同等学力复试的考生,复试中必须至少报考两个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方式为笔试。 报考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参加考试。

8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10 .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合格。 复试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学科总成绩进行排名,以统考学生人数为限,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名单。

调剂和招聘

1 .本校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不足的专业人员,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校内调配。 针对第一志愿网上考生和校内招生名额不足的情况,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统一调整招生计划。

2 .所有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必须按照《北京大学2023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有关规定》及《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的要求进行调剂申请、系统填写等相关工作。

3 .不被本校录取,自愿安排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安排。 考生应自行联系调剂单位接收,并按照转入地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教育部调剂平台。 本校没有提供自我命题科目的试卷等相关资料。

4 .我校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偏好确定拟录取名单。

5 .被本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在注册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录取本科核对,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注册。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评价。 主要评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达、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等方面。 思想道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我校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报名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本科录取时确定。 被本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报到前必须签署《就业研究生协议书》。

2 .本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或3年。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

我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都必须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缴纳学费。

领奖学金

1 .本校奖奖学金相关规定搜索网站

3358 GRS.pku.edu.cn/jzgz/zcwj/xy jxjy/index.htm

2 .本校国家奖学金相关规定查阅网站

33558 xgb.pku.edu.cn/jxj/jxjxm/index.htm

六、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都必须接受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新生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住宿安排

1 .我校实行住宿申请制,住宿费用自理。

2 .学校总部招收的以下类型研究生有资格申请学校住宿:

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水平骨干人才计划”等专业计划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硕士宿舍小区为万柳公寓、昌平新校区,具体安排可在到达前咨询。 住宿期间以专业学制为准,超过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安排住宿。

3 .专业学位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系明确安排或协助住宿的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4 .深圳研究生、软件和微电子学院研究生住宿按本科安排执行。

八、硕博连读

本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满一年后可申请硕博连学,具体选拔时间、人数和选拔方法等按《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3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本科硕博连学相关规定执行。

九、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不适合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的,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籍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办理相关手续。 人事档案按规定调入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有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以就业为导向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调入。

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 学校不接受户口迁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不负责派遣就业,毕业后要回原单位或自谋职业。 原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因原工作单位被取消或合并等原因不能返回原工作单位者,学生自行寻求职业。

专业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跳槽和就业派遣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 .报名人员或考生对本科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本科书面提出,本科应受理并答复。 申请人或者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2 .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他报考信息及提交材料等的真实性。 有学术不端、专业道德、诚实守信等问题的,随时查实,取消报考、录取等资格。

3 .考生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树立诚信考试的意识。 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本校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5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参加应试指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参加应试帮助作弊、虚假宣传等涉及违规应试的违法活动。 招生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避免相应的招生。 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 .我校各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均包括拟接收推荐不及格的人数,全国统考招生人数以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不及格人数为准。

2 .招生本科的基本情况、科研、导师队伍、培养方案和奖助政策等可在相关本科网站查询。

3 .我校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水平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具体招生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国家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4 .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院系发布、下发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过失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 .我校医学院招生、奖学金和住宿等具体情况见医学院招生简章。

6 .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7 .上级部门本年度出台新招生政策的,我校将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

十二、招生咨询

1 .校本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