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省招办发布2020年下半年辽宁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通知。 其中对考试对象、报名条件等作了详细规定。
考试的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或在省内全日制普通大学就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成人高中毕业生、自考毕业生可以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教师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评估,也可以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于9月11日至16日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申请退款。 退款周期约为4-6周。 申请退款的考生请耐心等待。 提示:考生申请退款后,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这次考试。 逾期未申请退款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退款,可继续参加下半年考试。
报考条件
未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者居住证在辽宁省内的中国公民。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
考生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2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3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4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5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年级专科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报考。
被取消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依照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考试一年至三年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1 .组织团体作弊的情况
2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代他人或代考生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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