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概要1、考试介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另外,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人种、教育水平的限制,即使不参加入学考试,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专业参加该专业的学习。 经过国家组织统一考试,取得了合格的成绩。 通过课程规定的所有理论和实践课程考试后,可以获得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学历得到国家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与普通高中同类毕业生享有同样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国务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中同类毕业生相同”。
二.自学考试特点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最大开放性、广泛适应性、极大灵活性、自学方法和社会助学多样性及投资少、效益高、见效快、自学、业余为主、工学矛盾小等。 例如,自学考试面向全国全民乃至全社会,没有入学条件要求,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人种、受教育程度的限制; 只要通过不受报考专业、学习方式、场所限制的一项考试,就可以获得该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 考试时间、次数不限,考试不及格可以多次参加考试,也可以反复参加考试直到合格。
三、有人能参加自学考试吗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教育程度的限制。
2、不用参加入学考试。 报名期间直接参加了各地的自考。
3、经过国家组织统一考试,获得合格成绩。 通过课程规定的所有理论和实践课程考试后,可以获得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也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四.报考次数和命题单位
自学考试每年举行四次,分别在1月、4月、7月和10月举行。 但是,并不是每个地区报考4次,有的地区4月和10月只报考2次,有的地区报考3次。 各地区的报名时间也不一样,要看当地的自考安排。 考试之初,首先要调查当年自己住的省市什么时候上了什么课,然后决定自己要考的科目。
命题由全国考试委员会统一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地区命题和省级命题三种方法。 近年来,各地试验室纷纷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次数和时间,考生年考试机会明显减少。
五.开设自学考试大学分类
社会助学是联系自学者和国家考试的中间环节,是自学者成功的桥梁和纽带。 社会助学的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以下类型。
1、高等学校自考补习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也包括电视大学、各级党、团、干校等高校。 这些学校的补习往往是可以脱产学习的全日制办学形式,学校教学设施比较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开设的补习专业也比较多,适合高中毕业生和非业余学习者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受考试部门和用人单位委托举办的自考助学包括由部门组织的学校、培训中心及各种形式的指导站。 这种分门别类助学的最大优势是将自考助学专业与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方向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系统、有组织的助学活动,由于参与员工的行业特点,学习的时间和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解决工学矛盾,在职员工从事的工作
3、社会力量助学组织多属民办高校,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举办的学校,也有社会有关部门离退休人员依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助学学校。
六.录取分数线和单科合格证
课程考试合格者,在考试后一个月从自考中获得单科合格证书。 不合格者,可以接着参加本课程的考试,不限制参加考试的次数。
七.不能报考的专业是什么
考生可以在本地区入学考试专业范围内自主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委培统一招生。
八.自考毕业证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 国务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中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 其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承认,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承认自己考试学历。
九.自考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按照在职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用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
专业管理一、自学考试有哪些专业?
2008年通过自考实施新的试验计划。 新目录开设的专业有224个,比原专业减少了近一半。 涉及11个一级学科,分为23类。 224个专业中,专业本科141个专业占63%,独立本科61个专业占27%,专业本联络专业22个专业占0.98%。 在224个专业中,已制定全国统考计划的专业有93个,复盖面很广,可能占各省报考专业的2/3。
可以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自学考试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可以照顾不同文化程度、不同自学能力的考生学习进取的要求,许多省份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 但考生同时报考多个专业时,应量力而行,合理安排。
可以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
考生可以分别报考专科、本科段的各专业,也可以同时报考同一专业的专科和本科段,毕业时需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再领取本科毕业证书。
部分省市实行高考专科毕业证书同时制度,缩短考生取证时间。
二、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的培养目标和规格是什么?
专业考试计划总体上确定了专业考试标准,确定了培养专业人才的目标、标准和要求。
专业水平各专业与普通高校同水平同类专业总体水平一致。 各专业总学分,一般不得低于70学分,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的科目数一般不少于14门。
系级各专业与普通高校系同类专业总体水平保持一致。 本科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部分。 基础科段可直接与该科段联系。 其累计总成绩在125学分以上。 理论考试课程的科目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课学分不少于65门,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少于12门。
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业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总体上与普通高校同类专业本科水平相一致。 各专业总学分在60个左右,理论考试课程门数在10个以上。
三、大专以上学历直接报考独立本科段,可以不报考公共基础课吗?
独立本科和本科专业本科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接受国家认可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业毕业生报名,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2011年10月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精神,从2012年10月开始,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直接接受自学考试独立本科专业原则上可以不增加报考课程,确需报考的,由主考学校确定报考课程,组织考试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免公共基础课。 广大考生报名前,请向所报专业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报考政策相关问题。
四.考试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区别?
共通考试是指自学考试中任何一个专业或部分同类专业必须学习的课程。 自学考试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等。 公共课不一定与所学专业直接相关,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必不可少的课程。
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考生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课程,其作用是为考生掌握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发展他们的相关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专业课是指与专业知识技能直接相关的基本课。 它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 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文学概论》是专业基础课; 工建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有《理论力学》,专业技术基础课有《画法几何及建筑制图》等,都是考生学习专业课的选修课,掌握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
必修课是指某个专业必须学习掌握的课程。 这样的课程是保证专业人才培养的根本。
选修课是指某个专业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教育水平的限制,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 但是,这个选择是有限制的。 也就是说,只能在专业考试程序规定的课程内进行选择。 例如,中文文学专业的选修课只能在《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三门中选一门。
五、各专业课程如何设置?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其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 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设置和考核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及专业和自学考试特点,由考试计划或课程考试大纲具体确定。
六、考试大纲在学习考试中的作用是什么?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在专业考试计划的基础上,根据自学考试特点,明确课程内容,具体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课程考试命题、教材和自学指导书的编写的依据。
每门考试课程都有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考生在自学过程中,一定要阅读所考课程的考试大纲要求,哪些是能记住的,哪些是知道的,哪些是理解的,哪些是综合运用的,哪些是教材以外需要补充的内容,考试大纲都有明确的规定。 考试大纲中要求考生理解、掌握、综合运用的内容一般为考试内容。 相反,只有考生应该知道的内容,并不一定是考试的内容。
针对个别情况下有教材但大纲暂时没有出版的情况,考生必须将教材的重点部分作为自学的主要内容。 要说为什么,那是因为那个教材的重点部门是考试的内容。
七、专业过渡期间,考生应该注意什么?
在专业过渡期间,考生要及时准确掌握自己报考的专业的考试信息。 新旧专业考试计划分别有哪些课程,旧计划中哪些课程可以继续使用,哪些可以代替新计划的课程,哪些课程中止考试,何时中止考试,各课程考试采用的考试大纲、教材版本等。 对于旧计划已经通过大部分课程考试的考生,要注意到什么时候可以按照旧计划申请毕业,注意剩下的课程安排。 上述信息最好直接从省、地区、市等各级自习考试机构获取,报考时需详细阅读说明材料,以免造成误解。
八、有些考生还有一两门课就要考完了,省里的考试就不考了。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1998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为了在新旧计划过渡期切实考虑考生的利益,安排1~2次原计划课程考试,为考生提供考试机会。 一般来说,这至少应该有四年左右的时间。 如果考生在这么长时间内不能通过旧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实际上就不能无限制地继续参加考试。
九、自考可以跨专业报考吗?
你可以报考,但是跨专业报考需要报考几门课程。 每个地区的考试路线都不一样,请咨询当地的考试。
考试机构一、国家考试机构
1、全国考试委员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在国家教委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试委员会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长、专家、学者组成。
“国家教委”成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成为全国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2、专业委员会:全国考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编制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价。
二.地方考试机构
1、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省考办: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省考委员会工作管理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
3、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辖下的地区、市、直辖市市辖区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4、本考试学校:本考试学校由省考试委员会选定专业师资培养能力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负责。 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中接受省考试委员会的指导,参与命题和评价,负责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加副署,处理省考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当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务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人员,必要的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全国考试委员会、省考试委员会、地市考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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