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条件,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

2020年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条件,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是在需要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或者提供其他药学服务的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认证才能执业。

主要审查医生开出的药物中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根据患者病历、医生诊断,建议最适合患者的药物剂型、剂量。 同时告诉患者服药时的注意事项和方法。

国家药事监察局负责对执业药师应负责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一.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其他允许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国籍人员,依法依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4年以上。

取得药学类、中医药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2年以上。

获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除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符合报考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以免除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知识,只参加药学管理和法规、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两门考试; 取得中医药或中医专业高级职称,在中医药岗位工作的,可以免除中药学专业知识、中药学专业知识,只参加药事管理和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和技能两门考试。

符合免试两门课程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并取得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高级职称必须在报考截止日前取得。

部分科目被免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考生,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一周期滚动管理,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考试科目。

三.学历证书要求

报考条件下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学历、学位,以国家认可的学位应当颁发权利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证书,只取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的,不得报考。 大专以上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教计字105号),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大学毕业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水平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 在一个本科学习阶段通过专业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在一个本科学习阶段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定义

报考条件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定义

五.“相关专业”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定义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实施过渡期中,参照《制度规定》实施。 本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详见《考试办法》。

六.“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定义

报考条件为“药学或者中医药岗位任职”,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区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 医生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不相同。 取得临床医学、中医类、护理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在药学或者中医药岗位工作,符合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者护理工作的,应当“

七.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是考试当天的12月31日。

考生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验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海外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条件所要求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药学、中医药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就业,以函授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之间的实际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 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后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申请条件请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港澳台居民持有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写相关信息;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海外高等学校学历或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