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二套房首付降至20%……

年内多地调整公积金政策:提高贷款额度、二套房首付降至20%……

中新经过3月2日电(郭晋嘉)近日,广西南宁、广东中山、山西晋中、湖北宜昌、四川自贡等多地出台公积金新政,明确放宽了公积金申请发放政策,包括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

资料图中的新经过摄影

多提高贷款额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广西、浙江衢州、广东东莞、广东中山、河南新乡等地相继调整政策,上调公积金房贷额度。

具体来看,浙江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月15日透露,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在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2月25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职工个人和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东莞当天宣布,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节为1,根据公积金贷款仪式和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当地首套公积金最大贷款额度从72万元提高到90万元。

3月1日,广东中山、河南新乡通知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中山明确购买第一套房、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体户房贷最高额度由现行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两个以上个体户共同办理房贷最高额度由现行8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新乡规定,一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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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认贷不认房

房贷首付比例、房贷利率等购房成本相关房贷认定,是近期两地相继调整政策,通过公积金贷款认定房贷数量。

四川自贡将从1月17日起执行只认住房、不认住房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无未完成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有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完成的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山西省晋中从3月1日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住房套数的标准。 以贷款申请前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认定为首,使用一套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已结算的被认定为二套房,利率上浮1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负责人对此分析表示,最初的认定只需要满足“无贷款”的要求,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住房,只要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没有未还的商业贷款,都是以二套房的方式进行同样的规定明显降低了门槛,让更多的购房者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比例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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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首付比例下降

在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二套房认定标准的同时,个别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也有不同程度的调整。

从2022年1月2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率先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规定在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从60%降低到40%。 同时,福州从2月1日起,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

山西省晋中市和广西南宁市从3月1日起同时下调首套房首付比例。 晋中表示,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将下调至购房总额的20%以上。 南宁明确,当地二套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严跃进对华新历程显示,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城市数量增多,当前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方向充分显现,对改善型购房需求刺激和影响较大,政策惠民方向显现。

严跃进表示,公积金首付比例的下调,进一步表明当前公积金流动性压力不大,各地出于合理激活住房消费需求的考虑,各项政策将有所放松。 另据了解,结合近期各地商业银行首付比例下降的内容,二三线城市开始出现政策放松信号,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比较实质性的影响,对后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实际上,自2022年开幕以来,各地“稳楼市”政策频发。 2022年前两个月,已经出台了至少40项房地产市场宽松政策。 包括降低首付、调整公积金政策、放宽贷款、吸引人才购房、减免补贴契税等政策。

对此,国盛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熊园团队认为,基于“住房不炒”的主基调,后续房地产调控的大方向是“充分释放居民住房需求”。 各地进一步出台实质性宽松政策的概率较大,包括降低住房贷款利率、降低首付比、调整购房贷款标准、放开限购限售等需求端政策,以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宽预售管理、优化红线三条等供给端政策(中新经过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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