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下半年自考助学考试课程转免考及更改考籍办理的通知

关于2021年下半年自考助学考试课程转免考及更改考籍办理的通知

各位相关人士,校外教育基地:

根据省考试院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下半年自考助学考试课程免试和变更考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流程

在线申请:

1 .部际调入:请于2021年9月15日至9月17日提交资料。 不需要在线申请。

2 .免课及变更考生请于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自行登录考生平台申请。

注: 2016年以前在转出省处理省际转出的考生,选择证书类型为“外省自考报考考证”进行免试

申请提交资料

已完成网上申请并缴纳免审费8元/课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资料。 进行考生变更不需要费用

1 .电子版资料提交要求

个人电子版申请材料必须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包。 有多种申请类型的,应当分类整理提交申请材料;

个人资料和文件包均采用“准考证号_姓名_21.2次免课/21.2次考生变更”的方式命名提交。

2 .电子版资料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各校外助学网站的考生须将个人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所属助学网站,具体处理请联系所在助学网站;

校本部考生请于2021年9月17日17时前将个人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xczk102@163.com。

注意: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申请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的,本次不予处理。

二.关于免课的规定和要求

免试是指考生将自己通过的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免试所需的相关课程。

免试型

1 )免考)指将某在籍准考证内课程的合格成绩转移到其他在籍准考证上。 豁免成功后,原准考证号中将不再有该课程的合格成绩。

2 .自考毕业生免试:指我省2006年以后毕业的自考人课程免试。

3 .免试非学历证书:指以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有关教育部颁发或认可的证书免试。 此外,证书必须能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上确认。

4 )其他学历证书免予)国家批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结业证书免予,且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确认

5 .外省免于考生。 指2016年前外省报考成功转入我省的考生,按照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定免征。

6 .部际调入

省际转移是指自学考试的考生报考电子文件从其他省份移动到四川继续考试。 需要省际转入的考生须先到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调入要求:

考生已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

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省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入考试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业课5门以上、本科4门以上的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毕业手续。

以下情况不能转入。

省考籍基本信息与我省不一致的

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课程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名称和代码不一致的;

毕业论文成绩、免试合格成绩、理论课程考核未通过的相应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

免课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工作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提供伪证或虚假相关认证材料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需要提交电子版的资料

1 .自考免试和自考毕业生免试只限平台申请,无需提交材料

2 .免试非学历证书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非学历证书。

《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报告单》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的检验证明

非学历证书基本信息与自学考试免考申请号下考生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3 .其他学历证书免试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制作国家公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学籍档案,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学历证书基本信息与自学考试免考申请号下的报考基本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当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材料。

4 .外省免于考生考试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转发介绍信的原件。

5 .部际调入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

提交材料时,采用“四川省准考证号、名省间流转确认材料”的方式命名

特别的说明

1 .考生提交申请前,必须知道《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则》的要求,检查免课申请的相关内容,确保录入管理系统和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准确一致。 考生填写错误导致免试失败或免试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 .免审结论“审核通过”并不意味着所有课程的审核都通过了,考生需要详细了解各科申请课程的具体审核结论。

三.考生变更的规定和要求

(一)考生变更是指考生更正错误或者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 电子照片一经收集,原则上不予更改。

(二)需要提交电子版资料

1.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更改考籍申请表》。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 .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下列相关证明原件:

变更姓名,应当提交户口簿单页或者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包括现在姓名和过去姓名。 户口簿上没有过去姓名的,应当提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变更身份证号码须提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特殊说明:需要更换已注册专业的,应当在考生申请变更时间内提交《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更换申请表》附件四。

四.其他事项

免课和变更报考的处理结果将于2021年11月15日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管理员查看。 如有疑问,请向所属辅助网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