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学考试的转考与免考,你了解多少知识

关于自学考试的转考与免考,你了解多少知识

“我已经在某省考了几门专业,因为工作的原因要搬到广东去。 在那之前考的成绩怎么办? ”或者“在报名体验之前,我在学校里考了一门专业课,你要自己再考一次吗? 可以申请豁免吗? ’这样的问题。 所以,整理好自己高考转学考试和免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让同学们了解,看完以后,不要再玩圈子了。

免试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可以免征已经学习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处理的步骤如下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生报名和免考管理模块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考务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成绩单应当从本人档案中复印的,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应当在复印件上签名意见并加盖公章。 成绩单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的,应当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名意见并加盖公章。

县考办负责收集考生资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提交考生,然后将考生资料汇总后提交市考。

市政府将考试合格并参加考试的考生材料制成后,在复印件上签名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提交县考试退还考生; 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资料一起上报省考。

审核省略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接受考试

从2016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省际考试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开展电子考试。 因此,我省在向本省提交考生报考文件时。 省试验室并不是机械地发送纸质准考证文件,而是省试验室通过电子传输平台发送考生的准考证文件进行接收。

一.省内转考

考生具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资格,可在省内不同市、县报考。 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没有必要办理改变专业的手续。 持有2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准考证号合并手续,将一个准考证号的各科合格成绩转移到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再持有另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 处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录入系统,通过系统中准考证号和免考管理模块的准考证号集成功能提出准考证号申请,然后到县(区)提交准考证号、目标准考证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准考证号是指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是指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 县(区)试验室收集考生资料后,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提交考生,然后将考生资料汇总后提交市上试验室。

)2)市考核对考生资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照片,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意见,原件提交县(区)准考证号退还考生。 打印件《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资料一并提交省考。

)3)省审核后,不回复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外省调入

外省考生要求使用在我省自学考试、在外省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当办理报考文件的调入手续。 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准考证文件的调入手续。

电子试验要求

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我省报考籍后,到原报考省办理转岗手续。

考生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推迟毕业时间的,不得转入。

某专业所有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到原报考地参加晋级考试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 毕业论文的成绩不能转入。

考生必须取得我省5门及以上专业、4门及以上本科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毕业手续。

我省不实行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调入。 在我省申请毕业,应当在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对合格成绩进行考核。 考生需要使用转出省实践环节评估课程成绩的,可以通过相关资料联系报考的专业主考院校。

电子试验的处理步骤如下

考生应按新生申请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资格。

考生转入必须在每年上半年3月1-25日和下半年9月1-25日进行。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报名和免试管理模块的外省调入功能,确认我省报考处理收到转出省报考处理发送的报考文件,并记录外框号码,打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签名确定; 随后,向县考试办公室提交登记表和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外框号码。

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与转出省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当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证照。

县考核收集考生资料,检查考生资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交给考生,证件原件退还考生。 县考试将考生的资料汇总后提交市考试。 市制定检定考试考生资料后,通过系统的报名和免试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调入功能输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

省考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的,考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以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报考专家需要通过的课程。

机器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行步骤

2015年12月31日前机寄纸质准考证材料复试的考生,其处理程序按上述电子复试执行。 其中步骤为:考生登录系统,通过报考和复试管理模块中的外省调入功能,由我省报考办查询省报考办发送的报考文件,记录外框号码,然后到县或市报考办办理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省

三.调出外省

考生需要将我省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移交外省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办理报考文件转出手续。

转出要求

考生必须在调入单位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取得调入单位的考籍后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考生在违反有关考试规定被停考或延期毕业期间,不得迁出。

某专业所有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考生办理迁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迁出。

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理论课程考核不合格的,相应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毕业论文的成绩不能转出。

手续如下

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办理考生基本信息的更正手续。

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生和转出管理模块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填写后签字确认; 随后,向县考试办公室提交登记表和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县高考收集考生资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提交考生,然后将考生资料汇总后提交市政府。

市考试审核报考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名意见,加盖公章,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连同报考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登记表》报省考试。

通过省考考核的考生报考文件将于每年3月和9月寄送。 每年3月31日、9月30日以后,考生可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 成功迁出的,可凭身份证和迁入地考证到迁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报考文件转出手续完成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报考信息和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