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2021,苏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2021,苏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要求,2020年6月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为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取得本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载明时间为准。

二、授权条件守法、遵守校纪、品行端正;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教育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后准予毕业;

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在70分以上

毕业论文成绩70分

自学考试相关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注:以上所有成绩均以毕业生登记表成绩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悔改者;

学校或工作地点受上述处分未解除者

毕业论文不满70分者

自学考试相应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未满70分者

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满70分者。

四.申请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17日

五、申请手续受疫情影响,本次学位申请材料采用邮寄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根据需要将相关资料通过邮件EMS发送至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科。 联系方式:张老师

学士学位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 .填写完整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学士学位申请表》。

2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A4复印件)。

3 .自考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A4双面复印件),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在登记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用铅笔表示学位课程的成绩。

4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号码清楚。

注:以上为邮寄资料

5 .填写学位信息表发送到邮箱,注明姓名专业。 学位信息表应如实填写,如填写错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位审查费为200元/人。

学位审查费打入苏州大学财务账号,注明自考学位审查费名称,未注明的,视为申请不成功。

苏州大学财务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大学

税号: 123200004660073435

单位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苏州苏大支行

银行账户: 3256 0100 0010 1490 0225 5

逾期或材料不完整、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初审:建议各学院审核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议,并提出学士学位学生名册继续教育处。

审核:继续教育处审核学院报送的初审结果,负责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和审核意见等有关材料,无误后报教务部; 教务部复审相关材料,提交本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评定。

评定:本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新闻学: 00642传播学概论,00661中外新闻作品研究,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电子政务: 03339信息化理论与实践,03342电子政务案例分析,03335公共管理学

社会工作与管理: 00281社区社会工作,00283社会行政,00282个案社会工作

七、其他注意事项(一)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非替代课程,不能免修。 必须在本科有成绩。 例如,如果豁免修读学位课程,则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而未被授予学位者,申请资料、审查费不予退还。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