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学考试与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并称为四大国家教育考试。 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在全国试点,自1984年山东省试点以来,为广大考生提供了学习机会,提高了自身学历水平,为社会培养了许多优秀毕业生。 国家鼓励考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还提倡有条件的高校利用现有师资力量和教育条件对考生进行助学活动。
近年来,个别社会中介和个人,受经济利益驱动,在每年的高校招生期间,对广大考生进行虚假宣传,混淆普通高考和自学考试的概念,将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活动等同于普通高校学生的学习,扰乱正常的高校招生秩序。 为了让学生和家长对自学考试制度有一个清楚的了解,现将自学考试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机构申请授予相应学位。
创建和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建立,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型高等教育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教育程度的限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自学考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 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在籍考生5726万多人,5726亿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养本专业毕业生1050万人,相当于130万人规模的大学20年毕业生总量。 此外,5000多万人参加了非学历教育证书考试,2000多万人获得了各种证书。 许多自考毕业生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
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也是一种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通过考试手段严格检验和衡量考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 考试结果和学历文采国家承认。 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它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的产物。 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成果得到验证、认定,并得到国家认可。
任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特点
与其他传统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费用少、效益高的特点,被誉为“无围墙大学”。 考生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身体条件等限制,可以根据自身兴趣和职业需要自主选择报考专业。 考试采用学分积累制,不经过入学考试,不受招生规模和学制限制,只要考试一科合格,即可获得该科学分,不合格,可以复试,复试次数不限,满学分即可毕业。 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的科目数,可以自由设置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辅导班举办的多种形式的辅导班
学历水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水平的要求相一致。 每门课程的考试都是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学历水平、证书、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 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专业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四类。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试委员会颁发该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完成计算该课程学分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学分满,符合专业证书颁发条件者,由省考试委员会颁发专业证书。 (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需要设置); 已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学分满,符合毕业要求的,由省考试委员会颁发相应的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上设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给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水平毕业生同等待遇
本科毕业的考生,成绩符合相关要求,通过我省教育厅组织的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考试,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二.我省自学考试政策介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全国考试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强考生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发挥主考院校作用,促进自学考试发展,我省研究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试点方案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
该方案强调以飞行员专业为主。
1 .试点院校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专业主考院校审查、批准考试资格和考试专业。
2 .考试考生报名和教育
考生实行注册制。 试点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报名参加,不得将校外社会考生和其他补习机构考生纳入本校报名参加范围。 试点院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的日常教育。
3 .考试的组织和要求
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按照国家考试的统一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统一考试,由考试院校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统一设点、组织考场、组织监考。 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在考试大学注册的在校生,由考试大学按照省、市注册管理办法办理集体注册手续。
4 .学籍、报考管理。 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满两年后,经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和毕业环节考核合格,考生申请,经考试院校鉴定合格,省、市考试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管理办法办理毕业手续; 本科专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本科毕业手续。
《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
他强调,该方案以试点课程为主。
1 .主考院校根据学科优势和师资力量从主考专业中选定实践技能性强的课程,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课程申请。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主考院校的综合情况和社会需求,核定实践能力培养考试课程,每年4月和10月向考生公布。 考生自愿选择参加。
2 .拟参加考试的院校应向属地市级考试机构提出申请,经市级考试机构审核合格后报主考试院校,主考试院校征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意见并审核考试院校资格。
3 .试点院校根据公布的实践课程,组织自愿参加的学生到主考院校进行集体注册,接受主考院校的辅修指导及实践环节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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