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康佳)新京报记者今天( 18日)获悉,教育培训机构北京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德机构”)涉嫌虚假宣传,近日被处以石景山工商分局行政处罚90万元。
新京报5月2日刊登了《起底尚德机构三大招生套路》的报道。 记者通过暗访调查发现,尚德机构参与了虚假宣传、退款难等问题,以及销售人员多重身份、虚假承诺、屏蔽话术等招生“套路”。 对此,尚德机构声明部分问题属实,公司对此负责,并公布了三项改进措施:售前咨询流程100%人工智能质量检测、无意识零干扰策略、公共课免费学习。
记者今天获悉,石景山工商分局已于7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尚德机构在提供自学考试咨询服务的过程中表示:“错过2018年上半年自考报名时间后,可以补办学籍,不再考数学和英语,而是提前报名,晚报考的科目比现在多,难度大这一行为被《新京报》记者暗访,通过报纸和网络公开报道。
为此,石景山工商分局于6月14日向尚德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尚德机构依法享有的陈述权、辩护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尚德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尚德机构的上述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对商品进行虚假误导性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尚德机构停止违法行为,决定行政处罚如下:罚款900000元。
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商品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或者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误导性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20 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尚德机构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息移交就近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该行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局或者石景山区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景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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