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的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的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

17年上市集团公司高管管理经验,曾在中央企业、中国民营500强、跨国公司人才和战略运营总监等岗位任职。

作者:王建青

本手册以本人法律专业和企业多年人力资源管理经验为前提,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结合其他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编写,共12章,50000多字,详细介绍了企业在用工方面涉及的法律风险,HR的

由于本人的知识水平有限,以及认识问题的高度不够,视野并不开阔。 所以,文中的错误和错误是不可避免的。 请朋友批评、修改。

人力资源劳动关系管理手册的

第六章职工薪酬管理

第一节,薪酬管理中的各项基本概念和制度

1、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根据第4条规定,工资的主要形式为时薪、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按照《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按月发放或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和通信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纳入不同的职工福利费管理; 企业发给职工的节日补贴、不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饭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以前属于职工福利费用的住房补助、车补、伙食补助、通讯费、节日费用等全部成为职工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工资总额的扩大将导致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计算基数的变化因此,企业HR在建立内部报酬体系和制度,处理工资纠纷和纠纷时,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相应的调整。

法律法规:

055-79000、《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47条,《劳动法》第3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4条——第11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条

3、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约定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5条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五十五条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54条

4、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日薪:月薪收入月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薪收入)

法律法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5、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有事请假几天后,当月领取的工资水平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对提成工资或者计划工资,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按实际工资总额支付应当违法。 公司在约定上述工资条款时,建议补充约定“职工提供当月正常劳动后,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虽然公司发给工人的月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加上年终奖,年平均每月可以达到或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仍然违法。

法律法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3、11和12条

第二节,工资支付的各项规定

1、工资支付的程序性规定

工资记录和工资清单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工资支付情况,保存2年以上备查。 提供工资支付记录表,经员工本人签名,至少保存2年备查。

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工资支付形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货币代替实物和有价证券支付。

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

工资支付方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直接向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以由其亲属或者他人代为领取。

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工资支付周期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作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因此,工资最长支付周期为月,对实行年薪制的员工,企业也不能按年薪支付工资。 正确的做法是按月支付部分工资,金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剩下的部分年底一次性支付。

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8、9条和地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企业HR还应注意两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时间。

l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完成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者合同的规定在完成劳动任务后立即支付工资。

l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标准的确定

正常工资支付标准:略

假期支付标准:

l休息日和假期:无薪假期,无需支付工资。

l法定节假日、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社会活动假:带薪年休假,加班的按300%支付加班报酬。

l病假:带薪假期。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病残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l停工期: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停工期间工资的支付分为两个阶段,停工可能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也可能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a、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b、停产超过一次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注:各地标准不一,具体请参考各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

《工资支付条例》第12条和地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九条

3、未依法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

企业不依法支付工资的情况主要有:

第一,无故拖欠工资

二是不支付加班费

三是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金额支付或者补发:企业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支付加班费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部分。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企业除全额支付或者补发工资外,还应当支付扣除、拖欠或者低于最低资本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的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和补充差额,企业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法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46和8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4条

4、加班费规定

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报酬

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报酬

法定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报酬

加班费计算基数:

l原则上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制定。 但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的标准原则上为职工每月固定工资收入,实行结构工资制的企业,至少应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对奖金、津贴、津贴等福利,可以约定不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

l用人单位直接约定基本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不予支持。

l劳动合同未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和劳动者工资标准的,北京、广东等部分地区倾向于将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所得全部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津贴等福利上海、浙江等地倾向于将上述所有实际工资的70%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法律法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44条,原劳动部《劳动法》第55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

注:加班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报酬。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13条、

注:加班可以调职,但法定节假日不能调职。 加班费工资报酬的300%将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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