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61行政法学选择题汇总,2016年10月行政法学自考真题

00261行政法学选择题汇总,2016年10月行政法学自考真题

1 .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形式上的特点: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

规范数量特别多,是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上的特点:行政

法律内容广泛效力顺位低的行政法规范容易变动实体性

规范和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2 .行政权

是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

执行法律规范,组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是国家政权和社会统治权的一部分

3 .行政法

监督行政关系及由此产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

是原则的总称,或者是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产生的各种公司的调整

社会关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然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关系平等但存在不对称性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行政主体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重叠

行政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裁决机关遵循行政程序

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解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原

这是辩论各方可以选择的最终机制

5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

中等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

请参阅。 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三者。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

享有权利和义务。

6 .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密切相关,与公民权利

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

法律的影响越来越大。

可以断言,行政法确实是仅次于宪法的重要法律部门。

7 .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

行政法的上述两个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两者相互依存,不能偏废

8 .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

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和解释。

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

性,防止执法误差和错误执法的发生。 行政法治原则可以补充行

政法规范的不完备,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9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法符合法律,是与法律不相容的

抵触

10 .考验行政合法性原则。

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取得行政活动制作所需的法律

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根据。 否则,就不应该做那个。 在我国是法律

保留分为法律的绝对保留和法律的相对保留。 是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

属于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能规定其他任何法律规范的法律相对保证

遗留事项,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授权国务院行政法规

规范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对现行的

法律的制约,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这个原则的含义是

法律优先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在效力上低于立法机关制

规定的规范; 行政不能违法。 即行政机关作出抽象行政行为不得还给

是具体的行政行为,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1 .考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内容客观、适度、合理。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立法目的

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无关因素;

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同一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

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森林”、“合理采伐

利用土地”等符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社会道德

其子原则为: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 比例

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

12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被认为是指拥有国家行政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

政权和能够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2 .简述行政职责的定义和内容。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动

政府管理活动过程中,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责任的核心是

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履职、遵守权限规定

已经决定了; 符合法定目的; 遵循法定手续等。

13 .行政司法权

是指行政主体作为某一纠纷的第三人,有权调解、仲裁、裁定、复议当事人双方的纠纷。 即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

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统称为行政司法权。

14 .行政公益权

国家支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职权,切实履行职责,圆满

为实现公共利益目标,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各自的享受

附加职务上或物质上有利条件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