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一出票人
2收件人
3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
2背书人
3背书人
4担保人
注意事项:
1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 那个开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个人。
2确定每一票据付款人:
支票付款人:开票人的开户银行
银行票据付款人:开票银行
银行兑换的付款人:开票银行
商业票据的付款人:该票据的承兑人
票据权利的种类
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位权利)可以是票据上记载的受益人或者最后的背书人
可能是追索权(第二次权利)票据上记载的受益人、最后的被背书人,或者是垫付票据债务的担保人、背书人
票据权利的取得
享有票据权利的: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汇票【出票取得】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转让取得】
3通过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特别取得】
不享有票据权利的:
1以欺诈、盗窃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知道上述情况并恶意取得票据的
2票据持有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丧失票据权利救济
票据丧失后的救济形式有三种,分别是挂失、公示催告和普通诉讼
停止付款:
只有在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丢失时,才能进行待定付款,例如
1支票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3填写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4填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注意】挂失防范措施不是票据丧失后的必要措施,而是临时性防范措施,最终应当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纠正票据权利
公示催告
申请:
1失票人应当在通知停止缴纳挂失申报后三日内或者票据灭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最后一位可以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发表:
1人民法院拿到公示催告申请后发布的公告,决定在全国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上刊登
2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应当同日在该交易所公布
公示催告期间:
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0天,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日不得晚于票据支付之日起15天
公示催告期间行为无效:
1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2经公示催告的票据质押、贴现、质押、贴现接受该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支持。 但是,公示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
普通诉讼
以失去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向失票人支付的诉讼往来
票据行为
出票
出票人签名:应当记载事项,应当记载,票据行为无效
付款方、出票方:对记载事项无记载,不影响票据效力
不可转让:任何记载事项,不记载,不影响票据效力,一经记载,票据发生效力
用途:不发生效力的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承担审查责任
背书
类型:
1背书的转让: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2非转让背书:以授权他人行使一定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包括委托背书收款和背书当铺
【注意】被委托背书收款的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当铺背书的被背书人依法实现质权的,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的事项:
1记者签名
2背书人姓名:背书人姓名未记载拟向他人交付汇票的,持票人在背书人栏中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委托收款的背书应当记载委托收款的字体,质押的背书应当记载质押的字体
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如果背书上没有注明背书日期,则视为在票据到期前背书
连续背书:
1票据上的签名依次前后相连
2汇票持有人连续背书,证明汇票权利
收据:背书可以附上收据。 收据上的第一个人必须在票据和收据的粘接处签名
有条件背书:背书不能有条件。 背书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部分背书: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为无效背书
禁止背书:
1出票人记载不可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背书
1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的,其后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期后背书(被拒绝承兑、拒付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票据,否则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我接受
使用范围:仅适用于商业票据
要求承兑:
一日付的商业汇票
2出票后定期支付的商业票据
必须在到期日前出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付款人对提示承兑的票据,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票据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记载事项:
必须记载的事项:承兑字样和承兑人签名
相对记载事项)承兑日期)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为收到催收汇票之日起三日内的最后一日
承兑条件)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 承兑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
记载事项:
必填事项:表明担保字样和担保人签名
相对记载事项:
1保修日期:未记载保修日期,开票日期为保修日期
2被保证人名称: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以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以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附担保条件:不得对担保附加条件。 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担保责任
保修责任:
1被保证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票据偿还请求
适用情况:
1到期偿还——票据到期被拒绝支付
2到期前清偿——汇票被拒绝承兑,致使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违法承担责任停止业务活动
确定可报销对象:
1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汇票持有人可以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而不论债务人的优先顺序如何
3票据所有人对票据债务人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追索的,可以对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追索权形式:
1获得拒绝证书:持票人无法出示拒绝证书时,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应当对持票人负责
2行使追索权:自收到拒绝证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前手。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被通知,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但是,应当对延期通知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报销申请内容:
首次追索权的金额和费用:
1被拒绝支付的票据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建议支付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3获取拒绝证书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追索权金额和费用:
1所有已偿还的金额
2前款金额自清偿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注意】报销申请金额不包括间接损失
我是95年喜欢橘子的灰喵喵
来自云南的上海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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