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商经法考真题,2016年商法司法考试真题

2017年商经法考真题,2016年商法司法考试真题

【正确答案】BC

【解答分析】选项a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90条,支票仅限见票即付,不得另行注明支付日期。 另外记载支付日期的情况下,该记载无效。 本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支票持有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支付的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支付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建议的支付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支付; 付款人不付款的,出票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正题上讲,甲方在乙方开具支票一周后,催促银行付款,但2006年1月中旬,甲方刚要求银行支付支票金额,违反见票即付的规定,银行有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选项b是正确的。 《票据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抗辩。 在正题上,甲乙之间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 甲方是与乙方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因甲方未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乙方可以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票据法》第18条的规定,即使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缺少票据记载事项而丧失票据权利,也具有民事权利,可以向票据发行人或者承兑人请求返还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正题规定,甲方逾期要求银行支付而被拒绝的,具有民事权利,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房款。

选项d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票丢失后,甲方可以通过挂失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不丧失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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