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人机适航管理脉络梳理
1、飞机适航性的基本含义
是航空性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质量之一,是飞机的固有属性。 飞机总是要求符合其型号的设计和始终保持安全运行状态,是维持飞机服役运行最低可接受安全水平的固有质量。
航空性的要求具体体现在技术系统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管理方面是技术状态和过程控制的管理,航空性是通过飞机全寿命周期内的设计、制造、试验、使用、维护和管理各个环节实现和维护的。
对航空器的适航性管理是政府维护公众安全利益所必需的,禁止不安全航空器飞行。 近年来,各种无人机系统在民用和军事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无人机系统进入国家空域迫在眉睫,制定合适的适航标准成为各国适航机构的主要任务。 无人机系统的运行涉及多个机构和部门,其运行环境的动态性、飞行任务的复杂性对无人机的安全使用和适航性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无人机适航性管理、无人机设计、制造、使用、维护中,影响无人机安全性的各方都有重要责任。
2、我国无人机适航管理要求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指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 我国无人机分为国家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是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无人机。国家无人机是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无人机,包括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的无人机,按照国际惯例,该类飞机暂时不适用于适航性管理。 根据运行风险大小,民用无人机可分为小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 其中,大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的无人机。 中型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且在150公斤以下,并且飞机重量超过15kg的无人机。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型、大型无人机应用适航管理。 小型、轻型、微型无人机投放市场前,应当完成产品认证;投放市场后,发现缺陷的,其生产者、进口商应当依法实施召回。
3、我国无人机适航管理进展
适航标准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标准。 是为保证民用飞机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定位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 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的工作经验积累,吸取了以往飞行事故的教训,并在征求必要的验证、论证、公开意见后不断修订的。 目前,我国适航标准是在参照国际惯例的同时结合国情制定的,具体体现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就《大型货运无人机适航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发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管理程序》、《民用无人机系统适航审定项目风险评估指南》、《高风险货运固定翼无人机系统适航标准》、《中高风险无人直升机系统适航标准》等文件,从无人机实名登记现状
我国适航管理部门针对运行场景,坚持基于运行风险、实施分类管理的无人机适航审定总体思路,结合审定标准和运行场景,坚持正向审定,标准来自工业实践。 目前正在细化无人机适航审定管理流程,梳理考核要素,完善训练教材,开展训练计划,探索中国特色无人机适航审定工作之路。
4、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特点
载人飞行器一般适航要求一般具备形式法规性、制定的实用性、标准稳健性以及经济与安全要求平衡的特点。 结合局方十三五期间的探索与实践,总结我国无人机适航管理的特点如下
4.1、无人机适航检查总体坚持“基于运行风险”的原则,保证安全底线,对不同风险等级无人机的考核方法、考核重点、技术标准各有区别和侧重。
4.2、在检定方法上考虑运行检定与适航审定相结合,为企业建立委派机构,承担适航主体责任,承担安全责任,从源头上收集安全运行数据。
4.3、采用并推广在检定途径中从工业标准中提取检定标准的正向检定途径。
4.4、在检定模式上坚持证书一体化、管释放结合,鼓励各类企业创新和实践。
5、我国现行无人机行业标准
国内现行无人机行业标准为GJB 2347-1995 《无人机通用规范》、GB/T 35018-201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GJB 5433-2005 《无人机系统通用要求》、GB/t 38058-2019 0755-2018 从有关公共安全的行业标准的角度发表了《民用多旋翼无人机系统试验方法》、《无人机系统控制和其它安全关键通信空地链路无线电设备》、《GA∕T1411.1-2017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1411.2-2017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第2部分:无人直升机系统》和《GA∕T1411.3-2017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第3部分: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近年来,民航局及相关部门还相继提交了《GA∕T1411.4-2017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第4部分: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项适航性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侧重于生产、行业标准,但对无人机系统的适航性规律、具体要求和验证方法没有明确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使用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已列入国务院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由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起草。 随着条例的出台,无人机适航规章将在不久的将来出台,无人机的系统、人员、飞行和运营等管理将十分明确。
六、无人机起航的机遇与挑战
我国无人机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截至2021年6月底,我国无人机注册数量突破64万人,比去年同期高出52%,操控人员超过10万人。 全国共有无人机通用航空公司11430家,运载无人飞机超过14万架,同比分别增长38.63%和26.73%。 无人机基数高、产品多样、运行复杂、新技术层出不穷、产品迭代快、运营模式多样等特点,对无人机适航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6.1、无人机运营主体、运行环境比载人飞行器更为复杂,社会对无人机的安全性要求更高,涵盖的安全维度更广,其中无人机系统与载荷设计、制造、无人机维护、维护、保障、试飞、无人机运行机场、空域、空域另外无人机系统对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的依赖性更强
6.2、目前国内各类企业应用的场景主要有巡逻、打击、消防、旅游、闪送、UAM、物流等,但社会层面对各类作业的无人机适航安全性要求更高,接受难度也更大
6.3、无人机运营可以根据运行场景、运营规则等,涵盖现有飞机91部、135部、121部、61部、147部等规则范畴,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探索和充分的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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