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6)-简书,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2)-简书

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6)-简书,2017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三(2)-简书

这里给大家看希律法考2017年真题卷三的解析。 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因为文章的长度问题,这里共有31-40题。

31 .思瑞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员。 破产宣告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活力,向法院申请重整。 关于重整,以下哪个是正确的?

a .甲方申请重整,应附乙公司投资承诺

b .如果债权人反对,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

c .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管理人员须辞去职务

d .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得到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结束

考题答案

d

分析问题

【考点】重整

【答案】d

项目a调查重整申请。 《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 债权人向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申请重组应当作出投资承诺。 a项错了。

项目b调查重整是否需要征求债权人的同意。 《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组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组,并予以公告。 重整不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可以看出b项是错误的。

在c项重整期间,管理人员将调查是否应该辞去职务。 根据《破产法》第73条的规定,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不一定是c项错了。

调查d项重整计划。 《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经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d项是正确的。

32 .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 五悦公司经过连续背书,向亿万凡公司交付了银行承兑的票据。 亿万凡公司持该票据要求银行付款时,知道该票据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 关于这件事,以下哪个是正确的?

a .银行不再对该票据承担支付责任

b .五悦公司可以通过公示催告行使票据权利

c .亿万公司仍然享有该票据的票据权利

d .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布汇票无效

考题答案

c ) c

分析问题

【考点】票据公示催告

【答案】c

【解析】a项调查银行是否对进入公示催告程序的票据承担支付责任。 公示催告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告知并督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权利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该手续与票据权利义务无关,银行仍需承担支付责任。 a项错了。

项目b调查能否通过公示催告行使票据权利。 公示催告程序是非诉讼程序。 适用该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的事实。 逾期不申报的,人民法院判决票据无效,不得行使票据权利。 b项错了。

c项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享有票据权利。 正确。

d项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此结束,法院不能作出宣告汇票无效的判决。

33 .一家基金管理公司2003年曾公开发售一只名为\”基金利达\”的封闭式基金。 该基金原定封闭期15年,但目前即将到期,计划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继续运行。 关于这个基金的转换,以下哪个是正确的?

a .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 .转换后,该基金应保留一定比例的现金或国债

c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这一转换的决定应以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d .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复制该基金的相关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考题答案

b ) b

分析问题

【试验点】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

【答案】b

【解析】a项审核转为开放式基金是否需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证券基金法》依照第八十六条第四款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备案”不是“批准”,而是a项错误。

B项调查开放式基金是否持有足够的现金或国债。 根据《证券基金法》第68条的规定,开放式基金应当持有足够的现金或者国债以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偿还款项。 b项是正确的。

讨论c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决议。 《证券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审议事项作出决定,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可以改变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或者更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的,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项错了。

调查d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知情权。 根据《证券基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已公开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形,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d项错了。

34 .姜先生的私家车参加了商业车险,年保险费3000元。 康某发现作为网络预约司机的收入很好,就用手机软件下单载客,并从公司辞职专门进行网络预约。 一天晚上,姜某在载客途中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车损10万元。 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绝赔偿。 关于这件事,以下哪个是正确的?

a .保险合同无效

b .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

考题答案

c ) c

分析问题

【考点】保险合同忠实告知义务

【答案】c

【解析】a项调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成立,不具备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骗、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违反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法形式隐瞒违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a项错了。

BCD项调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正题姜某违反真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真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的,保险人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责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严重影响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应当退还保险费。 b项是错误的,c项是正确的,d项是姜某基于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还保险费。 d项错了。

35 .地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和地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地为m省丙县,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约定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在工程款支付问题上发生纠纷,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由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出现了分歧。 对此,以下哪个部门对该事件有管辖权?

a .北京仲裁委员会

b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丙. m省沽县法院

D.M省丙县法院

考题答案

d

分析问题

【考点】仲裁协议的效力与法院管辖的确定。

【解析】《仲裁法解释》根据第4条,仲裁协议只约定争议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 但是,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可以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根据该条文,本案中的仲裁协议约定了适用的仲裁规则,应视为无效。 另外,从题目介绍的案件来看,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无法适用仲裁解决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此外,第《适用解释》条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邻接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据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本案的工程地在m省丙县,即m省丙县法院对该案有专属管辖权。 因此,d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d

36 .地址为A市B区的甲公司与地址为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 因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 甲方公司就纠纷的支付方式提交了答辩状。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甲方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关于这件事,以下哪一个表达是正确的?

因为A.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所以d县法院有管辖权

b .二审法院不审查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驳回异议

c .二审法院应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考题答案

b ) b

分析问题

【试验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解析】《适用解释》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合同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由于本案应由b区法院管辖,a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但是,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原告乙公司向无管辖权的D县法院起诉,本院已经受理,被告应诉并提交答辩状,构成应诉管辖。 即d县法院取得管辖权,d县法院已经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因此,b项是正确的,c项、d项是错误的。

【参考回答】b

37 .马迪被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司机。 五湖公司频繁要求加班,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以下哪一种表达是正确的?

a .麦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是被申请人

b .麦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是被申请人

C .麦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是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以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d .麦迪和阳光劳务公司是申请人,五湖公司是被申请人

考题答案

b ) b

分析问题

【考点】劳务派遣案件仲裁当事人的确定。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共同当事人。 据此,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共同当事人。 也就是说,b项是正确的,其他选择是错误的。

【参考回答】b

38 .丙公司因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提出抗诉,A市中级法院再审此案,B县法院裁定撤销诉讼并纳入再审程序。 关于中级法院对丙方提出的诉讼撤销请求的处理,以下哪个是正确的?

a .合并审理丙方的诉讼请求并作出判决

b .按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通知丙方另行起诉

c .按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d .按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恢复撤销第三方诉讼程序

考题答案

c ) c

分析问题

【考点】第三人撤销指控与再审的关系。

【解析】本案中,对于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即原审一审,但此案由中级法院进行再审,属于再审,再审时应当依法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根据《适用解释》第302条,第三方诉讼请求纳入复审程序审理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其判决可以上诉。 依照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退回一审法院再审,再审时载明第三人。 由此,c项是正确的,其他项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c

39 .在王某诉金某还债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金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内容的签名,证明了借款事实。 金某向法院提交了一张签名的收据,说明王某收受了金某5万元的欠款,以及因王某的过失导致借据丢失。 根据法院证据,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据和收据上的5万元为相应款项。 关于这件事,以下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 .王某承担金某所欠事实的证明责任

b .金某自认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 .钱某开出的发票是案件涉及借款事实的反证

d .钱某开出的发票是案件还款事实的明证

考题答案

c ) c

分析问题

【考点】本证与反证的分类。

【解析】本证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存在而提出的证据。 反证是指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主张并已经证明证据的事实,提出另一相反的事实,证明该相反事实的存在而提出的证据。 本案中,王某主张金某借款,对该借款事实,王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即其提交的借据即为本证。 另一方面,金氏主张偿还。 该还款事实与王某的借款事实并不相同,而是另一个新的事实,对于该还款事实,金某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金氏提交的用于证明还款事实的收据是真证,不是反证。 因此,在本题的四种说法中,只有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c

40 .薛某雇用杨某做家务。 有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生活垃圾时,袋子里的碎玻璃严重伤害了电梯里旁边的乔某。 乔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关于这件事,以下哪个是正确的?

甲.赵某应当起诉杨某,承担杨某主观过错的证明责任

B .郑某起诉杨某,杨某承担主观且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C .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主观且无过错的证明责任

D .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在本案证明范围内

考题答案

d

分析问题

【考点】劳务侵权案件当事人的确定和证明责任的承担。

【解析】《适用解释》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给他人造成损害,被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的一方为被告。 据了解,本案的合格当事人为乔某和薛某。 提供劳务的杨某因劳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受劳务方承担替代责任。 这种替代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杨某因劳务构成侵权,无论薛某有无过错,都应当由薛某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薛某是否有过失不属于本案的证明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无过错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法中所指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杨某必须首先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然后薛某必须无条件对杨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因为薛先生是替代责任,也叫转嫁责任,在判断是否属于不法行为时,不是薛先生有不法行为,而是杨先生有不法行为,是根据杨先生的行为来判断的。 杨某构成侵权的,薛某无条件承担责任。 实际上是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相分离的表现。 杨某的行为可能是一般侵权行为,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但是,这并不重要。 无论他的这一侵权行为适用什么归责原则,只要构成侵权,薛某都将无条件、不考虑过错地承担责任。 因此,d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