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考民法主观题解析,2018年法考商法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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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识和相关法律总结

1、《民间借贷解释》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借款人到期后无力偿还,借款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解释诉讼请求的变更。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民间借贷法律有关审理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的,借款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偿还债务。

2、《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不能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之日起生效。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法获利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获得不正当利益,受到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不正当利益。

5、留置权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对该动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是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是留置财产。

6、《物权法》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具有同一法律关系。 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7、《物权法》第233条留置财产为可分割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8、《物权法》第235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利息。 前款规定的利息,应当用作先收取利息的费用。

9、《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被派遣劳务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0、《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职工在用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职工追偿。

前款从事用工活动,是指在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劳务活动。 工作人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与履行职务或者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其从事雇佣活动。

注意:职务行为是否属于采取外观主义。

11、《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12、《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13、《公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就股权归属发生纠纷,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下列事实之一: 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的,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受让方或者其他形式继承公司所有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4、瑕疵出资股权转让

《公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即转让股份,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公司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的同时,请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被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该项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5、逃避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逃避出资。

16、《公司法解释》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有关股东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要求认定该股东提取出资的,由人民法院将出资资金划入公司账户编制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的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利用增加利润分配的关联交易提取出资未经法定程序追回出资的其他行为。

17、《公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股东提取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公司返还出资本息,提取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逃避出资的股东,在逃避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无力清偿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逃避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应试话术: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是其独立人格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