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观题: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的试题与参考答案

法考客观题: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的试题与参考答案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真题与解析

|「12-03-12”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履行,但甲公司不知道这一点。 以下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b .因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不得向甲公司追偿代为履行所需费用

c .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履行瑕疵的,甲公司应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 .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履行瑕疵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以就该违约金向甲公司追偿

|「14-03-13”

胡先生于2006年3月10日向李先生借款100万元,期限为3年。 2009年3月30日,双方协商再借100万元,期限为3年。 两笔欠款均由王某担保,未约定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 李某没有催促胡某和王某。 胡某于2010年2月仅还了借款100万元。 关于胡先生返还的100万元,以下哪一种表达是正确的?

由于2006年借款到期,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2006年的借款由于没有担保,返还的是该借款

由于2006年和2009年的欠款金额相同,将按比例归还这两笔欠款

2006年和2009年的借款都有担保,因此按比例返还这两笔借款

|「18-02-未知”

甲方向朋友宋某借款,首次借款30万元,2018年4月1日到期,年利率20%,有担保; 第二次借款30万元,2018年5月1日到期,年利率为6%,无担保。 甲一直没还钱。 2018年5月6日,甲方委托齐某代人偿还宋某第一笔债务,齐某给宋某汇款30万元。 齐某汇款时备注还款的是第一笔债。 宋某不同意,收下后表示归还的是第二笔债,有人代为偿还的是哪笔债,甲某与宋某发生争执。 对此,如果不考虑借款已经产生的利息,以下表达正确吗?

a .甲方和宋某可以通过事后协商确定偿还的是哪些债务

b .甲方与宋某事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应认定偿还的是第一笔债务

c .甲方与宋某事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应认定偿还的是第二笔债务

d .甲方与宋某事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应认定第一笔借款和第二笔借款各偿还15万元

12-03-12 \”

【答案】a

【考点】第三方报销、合同相对性、无因管理

【分析】

第三方代为清偿的要件有四个。 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方代为清偿。 具有特殊属性的债务,不得由第三方代为承担。 没有禁止第三方代为偿还的约定。 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清偿的,不可以。 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注意】第三人清偿,债权人拒绝的,第三人不得清偿,第三人对清偿债务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债权人不得拒绝。 第三人应当具有为债务人清算的意思。

正题上,甲方对乙方的债务不具有特殊属性,丙方代替甲方清偿债务的行为经债权人乙方同意,清偿有效。 因此,a的选择是正确的。

依照《民法典》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不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为此支付的必要费用。

在正题上,丙方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对履行的内容和费用,丙方向甲方公司可以追偿,b项有误。

丙公司履行有瑕疵导致违约责任的,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公司不知道丙公司的代理履行行为,任何人不得通过自己的行为,未经他人同意,使他人承担额外的债务。 在此情况下,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甲公司无需就此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选项错误。

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甲方对乙方的债务消灭的,丙方可以在原债务范围内,根据无故管理规定向甲方追偿。 但违约所产生的费用只能由丙方自行承担。 因为作为无故的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履行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义务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自己应当承担责任。 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正题的答案是a。

|「14-03-13”

【答案】a

【考点】还债,还债

【分析】

《民法典》第560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承担的多种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指定在清偿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到期的债务。 若干债务到期,对债权人担保不足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担保额相同的,优先履行债务负担较大的债务。 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到期时间相同的,按债务比例履行

请参阅。

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除履行主债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履行: 与实现债权有关的费用; 利息; 主要债务。

可见,应用报销需要三个前提条件。 同一债务人、同一债权人; 同一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承担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债务; 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履行偿还了哪些债务,偿还了哪些债务的哪个部分,都存在清偿问题。

偿还的核销有根据约定、根据指定、根据法定三种。 应用顺序为约定的充值优先于指定的充值; 指定的抵押优先于法定抵押。

正题上既没有“约定的抵押”,也没有“指定的抵押”,所以适用“法定的抵押”。 债务人于2010年2月偿还,此时第一债务已经届满,第二债务尚未届满。 因此,根据“是否到期”的第一条规定规则,债务人偿还的是首要债务。 因此,a的选择是正确的,其他选择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正题定为a。

|「18-02-未知”

【答案】AB

【考点】报销补偿

【分析】

同一债务人甲方对同一债权人宋某承担两笔同类债务,第一次本金30万元,第二次本金30万元。 两笔金钱债务到期后,债务人甲代第三方齐某清偿30万元,但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存在“清偿”问题。

第三名代为清偿的齐某在为宋某代为30万元时,实施了“指定抵押”行为。 明确指定清偿的是第一笔债务,“指定抵押”优先于“法定抵押”,根据齐某的单方指定,发生清偿第一笔债务30万元的法律效果。 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是错误的,d选项是错误的。

“约定充电”优先于“指定充电”。 因此,代为清偿的第三人齐某实施了指定抵押行为,已经发生指定抵押的法律效果,而债务人甲方与债权人宋某无任何关系进行“约定抵押”的,自30万元债务清偿时起发生“约定抵押”的法律效果,“指定抵押”通因此,a的选择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正题选择AB。